兩主辦方爭奪汽配交易會主辦權 雙方均稱有權
核心提示
3天之內,兩個“第63屆全國汽車配件交易會”先后出現,而且分別在濟南和哈爾濱一南一北兩地舉辦。出現這種蹊蹺事,讓準備參加交易會的參展商們犯難了——兩個同名的展會孰真孰假?
⊙《法制周報》見習記者 鄧益輝
兩個“汽配交易會”
2008年2月15日,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汽車摩托車配件用品業商會(以下簡稱“商會”)發布《關于舉辦“第63屆全國汽車配件交易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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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發布這一公告時還稱,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商會授權擅自使用“汽配交易會”名稱將被視為侵權。
同時,“商會”還建立了網址為www.chinaqipeihui.com的網站進行宣傳,并命名為“全國汽車配件交易會官方網站”。
2月17日,“商會”召開媒體見面會。會上,“商會”的兩位常務副會長劉吉純(現任“商會”會長)與高建設均表示,商會完全有能力依靠現有的會員網絡和以往的參會經驗,獨立辦好“汽配交易會”,并給汽配生產商、經銷商提供最好的服務。
在“商會”發布公告3天后,2月18日,中國汽車工業配件銷售公司(以下簡稱“中汽配”)也發布“聲明”:由“中汽配”主辦并承辦的“汽配交易會”將于2008年5月18~20日在哈爾濱舉行。有單位發函稱“‘汽配交易會’定于2008年4月19~21日在濟南國際會展中心舉行”,私自使用了中國汽車工業配件銷售公司傳承中汽公司所屬企業歷經40余年精心培育起來的品牌會議名稱,會議名稱涉嫌嚴重侵權,“中汽配”正在依法律途徑尋求解決。
2月18日,“中汽配”同樣舉辦了媒體溝通見面會。“中汽配”總經理王篤洋表示,“中汽配”在完全被動的情況下,有信心和能力單獨組織好“汽配交易會”,并給所有參展單位提供最周到的服務。
記者采訪時發現,中國汽車工業配件銷售公司也有一個自己的宣傳網站www.qipeihui.com ,也稱是“全國汽車配件交易會唯一主辦方網站”。
紛爭緣于上一屆
“汽配交易會”自1965年開始,是由商業部與第一機械工業部聯合舉辦的“全國汽車配件平衡調度會”,其后又歷經了由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舉辦的“全國汽車配件排產訂貨會”,直至由中國汽車工業銷售總公司(以下簡稱“中汽銷”)主辦時,才正式更名為“汽配交易會”。
“汽配交易會”至今已成功舉辦了62屆,有長達40余年的歷史,目前已經成為中國汽車配件市場最具專業性和最大規模的技術交流與貿易洽談會。在2002年以前,“汽配交易會”一直由“中汽銷”主辦。
2002年,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汽車摩托車配件用品業商會成立。據記者了解,該“商會”是以“中汽銷”的名義向全國工商聯提出申請創辦而獲批的,時任“商會”會長一職的正是“中汽銷”總經理霍義光。
2002年12月24日,“中汽銷”與“商會”簽訂了一份協議,協議約定雙方聯合主辦“汽配交易會”。但協議沒有相應的合作起止日期,僅在最后注明,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003年4月24日,第53屆“汽配交易會”在成都開幕,由“中汽銷”及其子公司 “中汽配”、“商會”、成都市人民政府主辦。從第53屆到2007年10月于鄭州舉辦的第62屆“汽配交易會”, “中汽銷”、 “中汽配”、“商會”共聯合主辦了10屆“汽配交易會”。
但事實上,在第62屆“汽配交易會”舉行之前,2007年8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首次適用新的《企業破產法》,宣告“中汽銷”破產。這樣,第62屆“汽配交易會”便由“中汽配”、 “商會”、鄭州市人民政府聯合主辦。
有人認為,于當年10月在鄭州舉辦的第62屆“汽配交易會”成為“中汽配”、 “商會”產生沖突的導火索。在鄭州“汽配交易會”上,主辦方沒有像往屆那樣舉行開幕式,并且在展會開幕當天舉辦的答謝酒會上,代表主辦方發言的“中汽配”總經理王篤洋并沒有明確提到主辦單位名稱。
“汽配交易會”發展至今,已經為我國汽車零部件工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廣闊的商貿平臺,商機巨大。據記者了解,第62屆“汽配交易會”參展商有1983家,展會的收益達到了1000萬元以上。
實際上,“汽配交易會”本身不具有在工商局注冊知識產權的資格。在這種情況下,誰能承襲并主辦第63屆“汽配交易會”,誰就能夠擁有中國汽車配件市場目前最大的展會資源。但當時“中汽配”、 “商會”雙方并未明確第63屆“汽配交易會”由誰主辦。
爾后,2008年2月中旬,人們看到了兩個“汽配交易會”先后出現在參展商面前的奇怪現象。
均稱僅有自己有主辦權
看到這兩則公告,不少人開始疑惑,同一個展會名,卻有不同的主辦方、舉辦時間和地點,不知道哪個是真哪個是假?參展商到底應該去哪一個展會參展呢?
公告發布后,“中汽配”與“商會”打起了“口水戰”。雙方都認為自身具有“汽配交易會”的主辦資格,是唯一的合法權利人,并且均指責對方無權使用“汽配交易會”這一展會資源。
日前,《法制周報》記者分別采訪了“商會”與“中汽配”的相關負責人。
“商會”的專職副秘書長喬永鋒告訴記者,“商會”作為主辦單位的資格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根據2002年“中汽銷”與“商會”簽署的協議書,奠定了“商會”擁有“汽配交易會”主辦權的合法地位。他也談到,由于時任“商會”會長一職的是“中汽銷”的總經理霍義光,“商會”不參與展會的利益分配。
喬永鋒同時指出,在“中汽銷”破產解散后,原屬于“中汽銷”子公司的“中汽配”已經歸屬上汽集團,不具備與“商會”共同主辦“汽配交易會”的資格。他還提到,準備在濟南舉行的“汽配交易會”已經得到了濟南市工商局核準的展會許可證,目前有1300多家企業報名參展。
隨后,記者聯系了“中汽配”會展部經理閻子儉。閻子儉表示,“中汽銷”破產后,其所屬的“中汽配”承接了會展、汽車貿易等業務,“中汽配”全權享有了對“汽配交易會”的主辦經營權。在歷屆“汽配交易會”中,“商會”沒有進行任何實質性的協作工作,并且在各家報紙所刊登的招商廣告中也未提及“商會”是主辦方。
他還指出,準備在濟南舉行的“汽配交易會”的承辦單位“易通全聯”注冊資金僅有30萬元,沒有能力承辦這樣的大型展會,“商會”所說的“已有1300家企業報名參加濟南舉行的‘汽配交易會’”的消息值得懷疑。
近日,上汽集團副總裁兼北京分公司總經理李積榮與“商會”會長劉吉純會面。隨后,有關于“‘汽配交易會’將在濟南如期舉行,哈爾濱的將取消”的言論傳出。閻子儉告訴記者,李積榮與劉吉純會面是真,但是雙方只是談了關于“兩會合一”的意愿,傳“哈爾濱‘汽配交易會’將取消”的言論是不負責任的。上汽集團作為“中汽配”的上級公司,將會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中汽配”也將成立法律援助團,幫助已經參加濟南“汽配交易會”的參展商退款。
記者欲就此事進一步采訪“商會”秘書長韓春鳳時,韓春鳳卻明確表示,就此事不再發表任何言論。
品牌資源將受影響
濟南“汽配交易會”和哈爾濱“汽配交易會”,一個預定在4月19日舉行,一個聲稱在5月18日開始,全都進入了倒計時階段。目前,“中汽配”與“商會”都在加緊招商。在網絡上搜索“汽配交易會”,關于“第63屆全國汽車配件交易會將在哈爾濱召開”或“第63屆全國汽車配件交易會將在濟南召開”的消息隨處可見。隨著爭端逐步升級,雙方也開始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一位參展商表示,作為參展商,對于目前的這種情形感到很頭疼,不單是要赴雙會、投雙資、花冤枉錢那么簡單,更擔憂的是“汽配交易會”的品牌凝聚力下降,對行業造成了不良影響。如果自此以后“汽配交易會”劃分兩派,就算是兩個展會都參加,也不會重現往年的火熱,該展會的盛況將難以再出現。
汽車配件行業業內人士認為,如果最終雙方的展會都如期舉行的話,對“汽配交易會”這個品牌肯定會造成損害。兩個展會的出現,勢必導致參展企業的分流,從而影響展會的效果,最終受損害最大的還是參展企業。因此,從行業的長遠發展來看,當務之急是如何讓上述分歧的負面影響降至最小。
專家觀點
以合同方式明確各自權利
爭奪展會資源的背后是利益之爭,誰擁有展會,就有人流、物流、資金流,誰就有了滾滾財源。這是雙方相持不下的關鍵所在。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喬新生認為,在本案中存在兩個法律關系,一個是經營者之間的不正當競爭法的關系,一個是經營者與參展單位之間的合同法律關系。司法機關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處理彼此的糾紛。如果消費者在展覽會上購買了損害消費者利益的產品,那么應有參展單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參展單位不復存在,那么舉辦展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市場中介組織在中國市場經濟發展中正在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國的中介組織面臨艱難的轉型。一些學會、協會試圖通過舉辦展覽會等方式,實現自負盈虧,自主發展。但是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則,所以,在操作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各種矛盾。
針對社會中介組織在舉辦展覽會中存在的問題,有些學者試圖通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來加以解決。這是一個不錯的想法,但是在具體實施時一定要注意,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不能無限擴張,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對那些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加以保護,不可能將保護的范圍無限擴大。所以,市場中介組織應當學會用合同的方式,明確彼此的權利義務,避免陷入經濟糾紛。來源:法制周報-e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