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對紡織品中偶氮染料和甲醛的規定
該規定對以下項目進行了豁免:
•建筑業中使用的織物;
•汽車和輪胎工業以及摩托車中使用的布襯里;
•特殊要求的防火服;
•其它特殊要求的工業帆布制品;
•出口產品加工中采用的進口纖維織物;
試驗方法和要求:
測試項目 |
測試方法 |
要求 |
|
TCVN 7421-1:2004 (ISO 14184-1:1998) |
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紡織品:< 30 mg/kg 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品:< 75 mg/kg 不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品:< 300 mg/kg |
偶氮染料 |
TCVN 7619-1:2007 (EN 14362-1:2003 / LFGB 82.02-2 ) TCVN 7619-2:2007 (EN 14362-2:2003 / LFGB B |
< 30 mg/kg (22項) |
備注:
•兒童用紡織品是指所有類型的衣褲、尿布、帽子、毛巾、襪子及手套等,以及生產此類產品所使用的纖維織物。
•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品是指內衣褲、帽子、手套、襪子、手帕、毛巾、頭巾、襯衫、裙子、各類褲子、被單等,以及生產此類產品所使用的纖維織物。
•不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品是指長外套、毛衣、窗簾、墊套、家飾用里布(枕頭、毛毯等),以及生產此類產品所使用的纖維織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