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將放開石油零售價格
如果(由公式計算的)石油基準價格高于現在的零售價格,其幅度在7%以內的,石油經銷商可以上調相應的金額。如果幅度在7~12%的,石油經銷商可以上調7%和超過7%部分的6成,其余的4成則從石油價格穩定基金中予以補貼。如果幅度超過12%,政府將采取降低進口稅率和投入石油價格穩定基金等措施加以調控,以維持石油銷售價格的穩定。
另一方面,如果石油基準價格低于現在的零售價格的,幅度為12%以下時,石油經銷商必須下調相應的金額。如果石油基準價格下跌幅度超過12%時,政府也將采取對進口稅率和基金予以調整的措施。
如果零售價格連續上漲或下調時,其間最低必須有10天的間隔。然而,下調幅度超過12%時則不適用于這一規定。
來源:國際石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