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業部制訂到2010年汽車國產化進程
工業部認為,投資汽車工業項目企業需符合戰略和規劃;保證其符合工業部頒布的汽車生產組裝企業規定標準的條件。具有組裝和生產汽車及零配件經驗的企業、國產化率高的企業、轉讓先進工藝和生產出口產品以及生產發動機的企業將優先考慮。對現有汽車生產組裝企業狀況(除政府特許的外),工業部要進行審查,并報政府決定。
到2005年集中投資制造輕型載重車發動機,國產化率達到33%;注重投資制造客車和輕型載重車底盤、車身,國產化率達到40%~50%;加油和制動系統國產化率達到25%~30%;完善車內內置品如電瓶、電線、收音機、漆焊工藝等。
到2007年集中發展發動機、離合器、傳動系統、車身產品的國產化,其中發動機國產化率達到40%;完善如電瓶、輪胎、輪柄、燃料供應系統等產品的生產;底盤、車身國產化率達到50%;客車車身和輕型載重車底盤國產化率達到60%以上。
到2010年除轎車外,其他汽車發動機的國產化率達到50%,機身和汽缸加工國產化率達到70%;曲軸箱和曲軸國產化率達到30%。動力系統國產化率達到75%,其中可生產離合器鑄件等。輕型載重車底盤、車身生產全部國產化;客車底盤主要部件、輕型汽車和專用汽車車廂國產化;與外資企業合作生產部分轎車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