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會展業不再全額征營業稅
【來源:信息時報】
日前,廣州市地稅局出臺《關于廣州市會展業營業稅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確從4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將會展業營業稅適用稅目從“服務業-租賃業”全額征稅調整為按“服務業-代理業”差額征收營業稅。
據了解,《通知》從三個方面對廣州市現行的會展業稅收管理規定進行了調整和規范:一是明確會展業務屬于代理行為,按“服務業-代理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其計稅營業額為組辦單位直接向參展商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支付的場地租金、展位搭建費、廣告費、交通費和食宿費后的余額;二是明確組辦單位從事會展業務,必須憑從其他單位或個人取得的合法有效憑證,方可在計算營業額時扣除所列舉費用。同時規定組辦單位應將扣除項目費用單獨設置明細帳,與其他費用分別核算,扣除項目費用與其他費用劃分不清的,一律不得扣除;三是明確會展業營業稅實行項目結算。
據悉,同一項目實現的營業收入與發生的可扣除費用在同一納稅期的,其當期計稅營業額按實現的營業收入扣除所列舉費用后的余額計算。同一項目實現的營業收入與發生的可扣除費用不在同一納稅期的,可延至下一納稅期扣減當期計稅營業額直至為零后不再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