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發布RoHS指令具體細節
2012年12月1日起,越南產品生產商和進口商必須保留含有這些有毒物質設備的管理記錄,同時通過電子方式或包裝上的標識、標簽方式披露其產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質含量。
歐盟于2003年通過RoHS指令,旨在通過設立技術措施提高產品的準入門檻。寧波作為機電、玩具等產品出口的重要地區,大量產品會受到RoHS指令影響,很多企業紛紛把出口方向轉為要求較低的國家。2011年1月至8月,寧波地區出口至越南的產品共1170個批次,貨物價值2454.95萬美元。其中,又以機電產品為主,共855批次,價值1786.07萬美元,分別占到總批次和金額的73.08%和72.76%。此外,指令中的有害物質還涉及到產品部件,因此影響范圍也將擴展至企業的整條生產鏈。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限制有毒有害物質是全球技術性貿易措施發展的大趨勢。因此,企業一定要增強意識改變觀念,確保產品質量的同時注重安全環保。首先應該讀透RoHS指令,深入了解指令的涵蓋產品、限制范圍、測試等事項,為后續生產過程的開展奠定理論基礎;其次,選擇及采購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零部件與原材料,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產品出口競爭實力;此外,產品應送至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第三方公證實驗室進行測試,以便順利獲得RoHS合格報告和證書,避免未經認證產品遭遇進口國的召回或扣留而痛失市場。 (夏 涼) 《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