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越南去開展服務貿易
CAFTA服務貿易法律文本解讀(十六) | |
越南全稱“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TheSocialistRepublicofVietNam)。越南經濟以農業為主,農業人口得占總人口的80%;礦產資源豐富,森林、水資源和近海漁業資源豐富,盛產稻米、熱帶經濟作物和熱帶水果。 1950年1月18日,越南與中國建交。中越兩國經貿合作近些年來發展迅速,雙邊貿易額從中越關系正常化1991年時的3200萬美元,提高到2008年的雙邊貿易額194.64億美元,是17年前的608倍;2009年的雙邊貿易額210.48億美元,已提前超額完成中越雙方領導人共同確定的到2010年雙邊貿易額達到150億美元的目標。 越南服務貿易的承諾主要涵蓋商務服務、電信、建筑、金融、旅游和運輸等部門。 對越南服務貿易水平承諾的理解越南的水平承諾適用于服務貿易承諾表中的所有部門。 越南在市場準入限制方面,除下列情況外,沒有限制:除各服務部門和分部門特別指出外,外國服務提供商可以在《外商投資法》 許可范圍內,建立如下形式的商業存在:業務合作合同;合資企業,100%外商獨資公司企業。允許建立外國服務提供商的代表處。代表處不能從事任何直接盈利的經濟活動。該協定生效前已經實施的、涉及外國服務提供商在越南組建公司、運作經營或提供服務的許可法規或相關協議所規定的控股條件、企業運作和業務范圍等限制不應比本協定生效時的限制條件更為嚴格。 在越南,經主管當局許可,外資企業可以租賃土地以運作其投資項目。土地租賃期必須與該企業的運作期限一致,并在投資許可證中注明。 越南允許外國服務提供商通過購買越南企業股份的形式持股。在此種情況下,任一企業中外國投資者擁有的總股份不能超過注冊資本的30%,只有經越南法律許可或經越南主管當局批準,允許例外。該協定生效1年后,外國投資者持有越南企業股份不能超過30%的限制將被取消,但通過購買合資商業銀行股份的出資方式,以及本承諾表未涉及的部門除外。 越南在國民待遇方面,除下列情況外,沒有限制:獲得補貼的資格僅限于授予越南服務提供商,即在越南境內設立的法人,或其中一部分。以促進或保證公平為目的的一次性補貼不違背服務貿易的承諾。對研究和開發領域的補貼,對健康、教育和視聽部門的補貼,對致力于促進少數民族/種族福利及就業的補貼,不作承諾。 對越南服務貿易具體承諾的理解越南具體部門的承諾表現在以下12個方面:商務服務、通訊服務、建筑及相關工程的服務、分銷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與健康相關的服務和社會服務、旅游和旅游相關的服務、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運輸服務。 如,越南在法律服務方面,不包括:作為辯護律師或委托代理人參與正式的法律訴訟或在越南法庭出庭;涉及越南法律的法律文件起草及認證服務。外國律師組織,只能以下列形式在越南建立商業存在:外國律師組織的分支機構;外國律師組織的附屬機構;外國律師事務所;外國律師組織和越南律師所建立的合伙組織。外國律師組織通過商業存在模式提供越南法律的咨詢服務須滿足下列條件:咨詢律師已從越南法律大學畢業并已達到對類似越南法律從業人員的要求。 又如,越南的基礎電話對于有線服務以及移動陸地服務,只能通過與在越南成立的、且獲得提供國際電信服務許可的實體簽訂商業協議的方式提供服務。對于合資企業外資股份上限為法定資本的49%。51%的股權份額意味著合資企業的管理控制權。在電信部門,商業合作合同的外國投資者將擁有重新簽訂協議或轉換其在企業中地位的可能性,地位的轉換不會使其享受的待遇降低。 再如,越南的所有保險及相關服務包括:(1)直接保險;(2)保險附屬服務。 越南對以下服務沒有限制:為外商投資企業和在越南工作的外國人提供的保險服務;再保險服務;與國際運輸有關的保險服務。越南不允許100%外商獨資的保險企業從事法定的保險業務,包括機動車第三者保險、建筑和安裝工程的保險、油氣工程項目的保險,以及對公共安全和環境有高度危險的項目和建筑工作的保險。此項限制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取消。該協定生效5年后,依據相關法規,允許外國的保險企業設立非壽險分支機構。 此外,越南在承諾表后還列出了: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服務貿易協議》的例外清單,注明該清單中的措施不受《中國—東盟全面合作框架協議服務貿易協議》中所作承諾和義務的約束。 總之,越南自1986年革新開放以來,經濟發展迅速,越南已成為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重要國家。為此,中國企業了解越南服務貿易環境,與越南企業建立商務關系,促進中越企業合作,推動中國企業在越南發展十分必要。 國際商報 | |
杜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