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外國組織和個人將可在越南購買住房
近日,越南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決定實施關于允許外國組織和個人在越南購買并擁有住房的決議。據此,外國組織和個人可購買的住房系指,屬于商品房開發項目且不在限制或禁止外國人居住區域內的公寓。可購買并擁有住房的外國組織和個人包括:在越南投資的外國人;為越南做出重大貢獻并得到越南國家主席頒發勛章和徽章的外國人;為越南做出特別貢獻并得到越南政府總理肯定的外國人;在越南工作的文化和科學工作者(有職稱、學位和大學以上文憑或擁有越南需要的特別技能和知識);與越南人結婚的外國人;不從事房地產經營而需要為本企業員工購買住房的外資企業。外國組織和個人擁有住房的期限最長不超過50年。
該決議自2009年1月1日始生效,試點實施期限為5年。 來源:中國商務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