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頒布新規,禁止九類文物出國
據悉,最近越南文體與旅游部就禁止帶出國的9類文物發出《通知》,具體名目如下:
一 越南史前時代的完整或部份動、植物和人類化石;
二 具有越南史前和史初時代歷史、文化、科學等代表性價值的各種物料制作文物;
三 對越南主權、歷史、文化及對越南的國家發展事業有積極影響的民族英雄和名人研究工作有重大價值的各種形式的資料;
四 在1945年9月以前具有越南各歷史階段的歷史、文化、科學等代表性價值的文物,如雕刻版、木板、朱版;
五 文學作品手稿、造型作品(繪畫、雕刻、雕塑)原作,對社會有巨大作用及高度影響、自1945年9月至今創作的具思想內容與藝術形式價值的攝影作品;
六 已獲排名或注冊的名勝古跡和歷史-文化遺跡具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文物;
七 在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領土上由各少數民族于1975年之前生產與創造具歷史、文化、科學代表性價值的文物;
八 越南共產黨及越南民主共和國成立時期,自1949年9月至今在爭取民族獨立、國家統一抗戰事業中各項重大事件,以及各典范、才華出眾的革命活動家、政治家、軍事家的有關代表性文物;
九 源自外國具歷史、文化、科學等代表性價值的文物(有暫時進口再出口協議的除外)
該規定的頒布與實施標志著越南大幅加強對文物出口監管的規范性和對文物保護力度,對越南的文物保護和利用將產生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