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員可在越南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報道稱,由外國頒發的證書須譯成越文并按越南法律規定進行公證,由使用人上交工作所在地的房地產經營管理機關備案并接受其管理。
據報道,越建設部將研究制定向外籍人員頒發房地產評估和中介證書的專項管理規定。按越現行的《不動產經營法》規定,對于個人申請不動產中介證書,法律上沒有專業和文化上的強制要求,因此,各省市建設廳并不根據申請人的文化知識程度來審批頒發不動產中介證書。
報道稱,主席府辦公廳最近剛批準開展外籍人員購買房產的試點工作,自2009年1月1日開始生效,該文件允許外籍人員最高擁有50年的房屋所有權。文章來源: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