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越南將對國際旅客退還購物增值稅
據《西貢解放報》報道:越南政府總理最近頒布05-2012/QĐ-TTg號決定,將對從河內內排機場和胡志明市新山一機場出境的國際旅客退還購物增值稅。
該決定將從2012年7月1日執行,直到2014年6月30日止。決定要求退稅發票金額應在200萬越南盾(約100美元)以上,一天內在同一商店多次購物票相加在200萬越盾以上的同樣享受退稅。
文章來源:商務部網站
據《西貢解放報》報道:越南政府總理最近頒布05-2012/QĐ-TTg號決定,將對從河內內排機場和胡志明市新山一機場出境的國際旅客退還購物增值稅。
該決定將從2012年7月1日執行,直到2014年6月30日止。決定要求退稅發票金額應在200萬越南盾(約100美元)以上,一天內在同一商店多次購物票相加在200萬越盾以上的同樣享受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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