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收年夜飯押金合法嗎?
農歷新年還有一個月就要到了,省城的年夜飯市場火爆。宣女士最近在訂年夜飯時發現,幾乎每個酒店都要收取一定的“押金”。這讓她有些不快:“平時訂餐打個電話就行,怎么年夜飯就要收押金,如果不去肯定退不回來了”,酒店的理由也很充分,考慮到年夜飯市場的特殊情況,萬一顧客臨時取消晚宴,酒店的損失誰來負責?收押金也是為了保險起見。宣女士想咨詢,這個押金到底合不合法?
律師說法:顧客打電話預訂年夜飯,相當于和酒店簽訂了一個合同,雙方都有履行合同的義務。雙方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約定“押金”,但是“押金”沒有“保證金”的含義。比如消費臨時取消訂餐,構成了違約。這時消費者只需賠償酒店的直接損失,但押金酒店還是要退的。反之亦然。
本案消費者擔心酒店不退的“押金”應當叫做“定金”,相當于履約保險金,雙方可以自愿約定,但不得高于合同標的額的20%(即一桌飯1000元,定金不得超過200元)。一方違約,另一方不但可以不退定金,還可要求對方雙倍返還或賠償,但是“定金”必須是在有關合同上明確標明才起作用。因此,不管是“押金”或“定金”,雙方都可以自愿約定!碓矗喊不丈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