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機關暫停購置汽車、空調設備
據《越南經濟時報》3月21日報道,越南財政部近日下文引導各部、中央機關和地方政府落實政府11/NQ-CP號決定,指導所屬機關單位暫停購置汽車和空調設備。對于在2011年2月24日前已按規定簽訂了汽車、空調購買合同的,則按合同進行。越南財政部將加強監察,同時對于上述符合規定購買汽車、空調設備的單位給予資金結算。(首發子站:駐胡志明市總領館經商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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