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用雜品工業協會更名為中國日用小商品協會
中國日用雜品工業協會
更名為中國日用小商品協會
一、申請內容:中國日用雜品工業協會更名為中國日用小商品協會
二、申請理由:
中國日用雜品工業協會成立于1996年。協會成立十年來取得了一些成績,得到了領導及本行業的認可。但在長期開展工作中,深切體會到,隨著業務范圍的拓展,協會目前的名稱已不能反映行業的實際,不適應市場經濟環境的需要,落后于時代的發展。為此,我們申請將“中國日用雜品工業協會”更名為“中國日用小商品協會”。理由如下:
1、日用雜品是人們日常生活必用的小商品,其特點是單個價值都不高,但卻是少不了的生活必需品。所以,“中國日用小商品協會”能更好的反映這個行業的發展和產品的特點。
2、改革開放前,日用雜品行業較為落后,企業多、規模小,當時為了便于計劃管理,把這些小行業、小產品生產廠捆綁在一起,統稱“日用雜品”。改革開放以后,情況有了很大變化,這些小產品、小企業已經變的相對集中,由小變大,出現了一定規模的企業。實際上,“日雜”已經不雜,“日用雜品協會”已經與行業的實際情況不相吻合。
3、我們在開展活動時,“雜品”二字讓很多單位難以接受,一些企業因此不愿意加入協會,有些會員也刻意回避“雜品”二字,并多次提出更換名字的要求。為了更好的團結會員、企業,更好的為企業服務,更名勢在必行。
4、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日雜”已經從我們的生活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日用小商品”的出現,所以,“日用雜品工業協會”更名為“中國小商品協會”符合社會發展,將得到企業的認可,有利于為企業服務,并有利于和國際接軌。
三、主要變更內容:
變更后的協會業務范圍詳見新章程(附后)。
中國日用小商品協會章程
(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是:中國日用小商品協會,英文全名為:China Sundry Articles Association縮寫為CSAA。
第二條 本協會性質是:不受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和地區、部門限制,由從事日用小商品行業生產、經營、科研、教育、原輔材料零配件供應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自愿結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溝通同行業之間、行業與政府之間的聯系渠道,傳遞行業信息,協調同行業利益,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發展,滿足社會需求,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是企業和政府部門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具有為企業服務、自律、協調、監督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及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的職能。其主要業務范圍如下:
(一) 按照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本行業的特點和具體情況,研究日用小商品行業的發展方向,對行業發展中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部門提出有關行業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
接受政府部門授權和委托,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對行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和初審;(三)
建立本行業的經濟、技術、商務信息網絡,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和授權,進行行業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研究,發布行業信息,創辦刊物,匯編行業有關資料,進行市場預測,為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為政府制訂產業政策提供依據;(四)
接受政府部門委托,參與日用小商品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企業資質審查工作;(五)
接受政府部門委托,參與制定、修訂日用小商品行業技術、經濟、管理等方面的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并在行業內組織貫徹實施及進行監督;(六)
受有關部門委托,參與質量管理、質量體系認證,開展行檢、行評,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本行業的產品質量實行監督,發布行業產品質量信息,向國內外用戶推薦優質名牌產品;(七)
組織和聯合企業、科研單位、院校開展科技交流與開發、創新工作,受委托參與或組織本行業科技成果鑒定和推廣應用工作,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工作;(八)
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制定并監督執行本行業的行規行約。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反傾銷、反補貼、反不正當競爭、打擊走私、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等方面的活動和咨詢服務工作。協調、溝通本行業與各地區、各行業、各企業之間的聯系,促進本行業和相關行業共同發展;(九)
協助政府有關部門促進日用小商品行業市場流通,參與本行業市場建設,協調同行業價格爭議,保護公平競爭,維護本行業的整體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政府和用戶采購、招標項目提供推薦意見;(十)
組織本行業人才、技術、職業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協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十一)
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信息交流與合作,組織出國考察和本行業展覽會、訂貨會等活動,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創造條件;(十二)
發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承擔政府部門、社會團體、會員委托的相關事項。第三章 會
員第七條
本協會采取團體和個人會員制。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承認本協會的章程;(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從事日用小商品行業生產、經營、科研、教育、原輔材料零配件供應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四)
為發展我國日用小商品行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企業家、技術骨干以及知名人士;(五)
為發展我國日用小商品行業做出貢獻以及熱心幫助本協會的港、澳、臺胞、海外僑胞和外籍人士。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及有關資料;(二)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發給會員證。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
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三)
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四)
有權提請協會保護其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五)
有權對本協會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實施監督;(六)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服從行規行約;(二)
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協會委托的各項任務;(三)
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生產、建設、技術、經營管理、改革創新等方面的資料和信息;(四)
在本協會內部交往中,以誠相待,團結協作,自覺維護本協會的聲譽和合法利益;(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無故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
決定終止事宜;(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四)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七)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九)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第十九條
理事會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
熱愛本協會工作,在本行業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
最高任職年齡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秘書長為專職;(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可連選連任,但任期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實行理事長負責制,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一)
負責本協會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二)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負責人,經理事長會議通過后聘任;(四)
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五)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一)
會費;(二)
捐贈;(三)
政府資助;(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并每年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做年度財務報告。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公布。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第八章
附 則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
oo六年三月十二日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各有關單位對上述申請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內,用正式文件將意見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業協會聯系辦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區宣武門西大街
26號,郵編:100053,聯系人:張濤、宋光蘭,電話:63192649、63192640,傳真:63192649)。中國日用雜品工業協會聯系電話:
68396660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業協會聯系辦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