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對華水果出口采取積極措施
據越南《人民報》8月13日報道,越南工貿部近日建議地方政府指示當地工貿廳、農業與農村發展廳和各有關廳局勸告生產和出口水果到中國的企業、商人做好以下措施:一是盡快了解、掌握和嚴格執行中國關于食品衛生安全、原產地、產品包裝規格、倉儲和運輸條件的各項規定;二是鼓勵企業注冊商標,以及與中國進口方簽訂買賣合同;三是通過銀行進行邊貿出口結算,以規避風險。報道稱,根據中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就植物檢驗檢疫達成的會談備忘錄中關于出口農產品[11.25 0.18%]到中國市場的規定(7月1日起實施),龍眼屬于越南須向中國登記明確產地的五種出口水果(荔枝、龍眼、香蕉、西瓜和火龍果)之一,F正值龍眼收獲季節,據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部統計,越南有28個種植龍眼的省市登記出口龍眼至中國。該部已將上述五類水果的種植區、出口企業和包裝機構的名錄提供給中方。中國商務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