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業區、出口加工區外資企業優惠稅收政策
一、工業區內的外資企業按以下規定繳稅:(一)進出口稅
1、生產性企業和服務性企業均免征出口稅。
2、生產性企業進口構成企業固定資產的各種機械設備、專用運輸車免征進口稅;對用于生產出口商品的物資,原料,零配件和其他原料可暫不繳進口稅,企業出口成品時,再按進出口稅法補繳進口稅。
3、服務性企業按進口稅法繳稅。
(二)企業所得稅:
1、產品出口80%以上的生產性企業從盈利之年起免稅4年,接著4年按純利潤的5%繳稅,以后每年按純利潤的10%繳稅。
2、出口50%-80%的生產性企業從盈利之年起免稅2年,接著3年按純利潤的7.5%繳稅,以后每年按純利潤的15%繳稅。
3、50%以下的生產性企業從盈利之年起免稅1年,接著2年按純利潤的10%繳稅,以后每年按純利潤的20%繳稅。
4、服務性企業從盈利之年起免稅1年,接著2年按純利潤的10%繳稅,以后年按純利潤的20%繳稅。
(三)利潤匯出境稅:外資企業所獲得的利潤需匯出境外時,均須繳納利潤匯出境外稅,稅率為純利潤的3%。
二、出口加工區內的外資企業按以下規定繳稅:
(一)進出口稅
1、生產性企業和服務性企業均免征出口稅。
2、生產性企業和服務性企業進口構成企業固定資產的各種機械設備、專用運輸車輛和各類物資,原料免征進口稅。
(二)企業所得稅:
1、產品出口80%以上的生產性企業從盈利之年起免稅4年,接著4年按純利潤的5%繳稅,以后每年按純利潤的10%繳稅。
2、服務性企業從盈利之年起免稅2年,接著3年按純利潤的7.5%繳稅,以后每年按純利潤的15%繳稅。
(三)利潤匯出境稅:純利潤匯出額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