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來提高你,投洽會的國際化水平?
近年來,展會國際化已成為全球會展業發展的重要趨勢。無論是德國、法國、美國等老牌會展業強國,還是日本、新加坡、中國等會展業新秀,其舉辦的各種展會國際化程度都越來越高。因為一個展會可以通過國際化的方式,極大地拓展市場規模,提高成長空間。
就中國國際貿易投資洽談會(簡稱9·8投洽會)而言,無論是境外參會人員數量還是展會主題內容國際化程度,在國內投資促進類展會中位居前列。但與國際知名展會相比,投洽會在國際化方面仍需花費更多精力。
國際化存在的問題
目前,投洽會在國際化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可以概括為“一大制約、二大缺陷、三大不足”。
城市條件的制約。德國、法國等會展業大國的展會之所以能夠在國際化方面保持世界領先地位,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會展舉辦地。如法蘭克福、漢堡、巴黎等本身就是國際大都市,其城市規模、會展設施、交通條件、接待能力、專業人才,以及歷史、文化經濟底蘊等都非常深厚;再加上與歐美發達國家之間經濟往來、人員交流頻繁。因此,在這些城市舉辦的展會,在國際化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而廈門市無論是在經濟實力、城市設施方面還是在拓展能力、專業人才等方面都略顯單薄。因此,廈門城市自身條件,對進一步提高投洽會國際化水平形成較大掣肘。
辦會體制和理念的缺陷。投資類展會,政府積極參與,并給予大力支持是完全必要的,也是保證此類展會成功舉辦的重要基礎。但從投洽會舉辦體制來看,各級政府部門幾乎全程介入,從活動策劃、客商邀請、宣傳推介到人員接待,都是由政府部門參與決策,甚至直接操辦。這與當前國際上商業化運作相比,效率和靈活性嚴重缺乏。
國際化展會舉辦者的重心是加強對國內外市場和用戶需求的研究,注重對展會未來發展的前瞻性規劃,注重展會客商統計、分析,以及客商需求的數據收集和積累。而投洽會的辦會重心還落在活動舉辦、人員接待等方面,真正沉下心來做市場分析、客商服務的工作仍遠遠不夠。
國際化實效不足。一是穩定的國際參展群體尚未形成。從歷年境外參展客商名錄來看,投洽會一直沒有形成穩定的國際客商群體。每屆境外參展機構和企業變化都很大,連續多年持續參與的很少。投洽會一直沒有明確確立將要努力和爭取的國際客商群體,到底是大型跨國公司,還是投資類企業,抑或是投資服務機構。
二是專業性的國際投資商數量較少。投洽會的核心主題是投資促進,境外重點邀請參會的人員主體原本應該是各種專業投資商。但從實際操作來看,邀請主體過于分散,對境外客商基本沒有選擇,目的性很不明確,似乎只要是外國人就行,甚至越多越好。這造成投洽會境外到會人員數量雖然不少,但真正投資界人士、專業人士占與會人員總數的比例卻不高。
三是國際化合作沒有很大突破。近年來,投洽會雖然也發展了5個國際知名組織作為協辦單位,但與其聯系和合作都還停留在比較初始的階段。另外,與國外知名的展覽公司、大型國際投資公司的合作還沒有取得進展,優勢并沒有充分發揮。
新10年國際化的目標
與國內同類型展會相比,投洽會的辦會規模和國際化程度應該說都處于較高水平,因此進一步提高其國際化程度的難度較大,需要花費的精力更多。
筆者認為,新10年投洽會國際化的目標是進一步突出國際投資促進主題,強化爭取國際投資客商群體,增強國際投資洽談實效。實現這一目標,應分為3個階段,由易到難,從淺到深,爭取逐步實現。
內向國際化階段。投洽會不妨通過拓展國際辦會主體,吸收引進國外展會先進管理經驗等方式,提高投洽會國際化水平。
外向國際化階段。投洽會可以通過與境外合作或在境外直接設立辦事機構,在海外培育投洽會有關展覽、洽談項目,積極開拓海外市場。
全面國際化階段。進一步提高各參會國家參與投洽會的深度和廣度,使投洽會不僅成為中國引進來和走出去的窗口,也成為世界各國交換國際投資信息和項目、洽談多邊投資貿易活動的國際性平臺,真正實現國際投資博覽會的終極目標。
推進國際化的思路
拓展國際化辦會主體。發展國際機構參與到投洽會辦會主體中,有利于增強這些國際機構的參會積極性,提高投洽會的國際化水平。
加入國際性展會組織。目前,國際上存在眾多的展會聯盟和會議協會,這些國際性展會組織在不同國家和領域擁有特定的影響力。加入這些展會組織或參與其組織的展會論證,對于快速拓展投洽會在這些國家和領域的知名度和信譽度有極大幫助。
開展國際性合作。與境外知名展會廣泛開展合作,也是提升投洽會國際化水平的一條捷徑。投洽會如果選擇與部分性質相近、時間交錯、資源互補的國際知名展會合作,必然對提升相互間國際化水平大有幫助。
引進國際專業會展舉辦者。展會國際化,也包括展會“管理”的國際化。提升投洽會管理國際化的一個捷徑是直接引進國外專業會展機構。長遠來看,可以由這些機構直接負責投洽會境外活動的拓展和主辦,加速海外擴展步伐。
設置境外分支或代理機構。世界一些著名展會,其國際化的一個重要策略是強化海外擴張。經過多年發展,投洽會已具備一定的海外擴張能力,可以考慮在海外重點目標市場設立自己的分支機構或代理機構,并在適當時機,獨立或與當地機構合作,組織投洽會境外分場或專項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