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調減中小企業及紡織成衣等勞力密集企業營業稅
越南國會于2011年8月6日通過調減中小企業以及農林漁加工企業、紡織成衣、制鞋、電子零配件制造、公共基礎建設等勞力密集企業本年度應繳營業稅30%(排除彩券公司、房地產公司、證券公司、金融業務公司、生產經營特別消費稅適用對象商品的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等)。越國會亦通過自2011年第3季至年底期間,對維持2010年營業價格的經營個體戶、民宿業者、工人及學生宿舍業者、家庭式托兒所業者、工廠便當業者等調減50%營業加值稅、個人收入所得稅以及營業稅。
自2011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豁免每月薪資900萬盾以下個人收入所得稅。免征證券投資散戶所分得股息的個人收入所得稅(銀行、投資基金以及信用組織的股息除外)。另自2011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調減證券投資散戶股票轉讓所得50%個人所得稅。
來源:亞洲紡織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