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起,外國企業可以在越南向有分銷權的國內企業直接銷售藥品
6月19日,越南召開“加入WTO――越南藥業的機會與挑戰”會議,藥品管理局局長高明光會上宣布,從2007年1月1日起,越南藥業履行與WTO簽署的協議,允許國外藥品企業在越南開設分公司。高明光還說,從2008年1月1日起,外資企業(占股51%以下)可以從事藥品進出口經營業務;從2009年1月1日起,外國企業可以在越南向有分銷權的國內企業直接銷售藥品。同時,藥品稅率將從現在的0-10%下降到0-0.5%。加入WTO5年后,越南成為WTO正式成員,稅率再下降2.5%,美容品稅率從44%下降到17.9%。 2006-06-21 文章來源:中越科技貿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