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對部分進口商品實施衛生措施
2005年10月26日,墨西哥“官方日報”公布了墨西哥經濟部與衛生部的聯合公告,決定對進口瓷器、玩具、教學用具實施衛生措施。根據該規定,進口商在進口申報時必須向墨西哥衛生檢疫部門提交進口產品衛生通知,在帶有公司抬頭的信箋上注明:公司名稱、公司稅號、地址、法人代表親筆簽名、供貨商名稱及原產地等信息,并提供進口產品的以下信息:
1、8位稅則號;
2、產品描述,即對產品大小、形態、形狀特點、顏色、是否帶有其他附件的描述;
3、品牌,須與標簽相符;
4、型號,如沒有型號,應注明“本產品無型號區分”;
5、產品商業名稱,須與標簽產品名稱對應。
墨西哥衛生部將在每頁信箋上蓋章并給出進口編號,其中一張將退回進口商作為入關憑證。
進口產品衛生通知自墨西哥衛生安全保護委員會或其他聯邦機構簽收后一年內有效。
進口商還須提交以下文件:
1、原產地(國)相關部門簽發的衛生證;
2、或原產地(國)自由銷售證書,以證明上述產品確實正在原產地(國)銷售,而非處理品。
請我有關出口商早做準備。詳細情況,可及時向有關進口商或我駐墨西哥使館經商處咨詢。
來源:商務部公平貿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