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電信市場外資準入限制政策
根據越加入WTO和中國-東盟自貿區有關承諾,越電信領域允許外資進入,但保留以下限制:1.有線服務和移動陸地服務:只能通過與在越南成立的、且獲得提供國際電信服務許可的實體簽署商業協議的方式提供服務。
2.衛星服務:除已被許可使用衛星地面站的近海/海上商業客戶、政府機構、設備服務提供商、廣播和電視廣播機構、官方國際組織代表處、外交機構、高科技和軟件開發園區等衛星服務外,外商和外國機構只能通過與已注冊的越南國際衛星服務提供商簽署商業協議的方式提供衛星服務。
3.以非設施為基礎的服務:允許在越南注冊成立合資電信服務提供商,合資企業外資股份上限為法定資本的51%。到2010年,越將取消對合資企業合作伙伴的限制,合資企業外資股份上限提高至法定資本的65%。
4.以設施為基礎的服務:允許在越南注冊成立合資電信服務提供商,合資企業外資股份上限為法定資本的49%。簽署商業合作合同的外國投資者擁有重新簽署協議或轉換其在企業中地位的可能性。地位的轉換不會影響其享受的待遇。
總體看來,對于外國投資者而言,越南的基礎設施并不完備,但是越政府正在大力推動基礎設施建設,并采取多種優惠政策吸引外國投資,進而為外國投資者在其基礎設施領域投資,創造了難得的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