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規:出廠時間2年以下的新車免予初次年檢
越南交通運輸部正式頒發有關《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環保檢驗規定(修正案)》的第16號通知(16/2021/TT-BGTVT)。該修正案自2023年3月22日零時正式生效。對現行規定的18條和19個附錄中的7條和5個附錄進行了修訂。
其中,2個值得注意的內容是:出廠時間2年以下的新車免予初次年檢。適用本規定的車輛只要有足夠的合規證件即可在車檢中心獲得檢驗標志和認證,而車輛無需到場。
此外,新發布的通知對部分機動車的檢驗周期進行了調整。
具體是,對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9座及9座以下):免予初次年檢,檢驗周期從30個月一次增至36個月一次。
出廠7 年以內:檢驗周期從 18 個月一次延長至 24 個月一次。
出廠7年以上至20年(之前為12年):檢驗周期保持不變,即12個月一次。
出廠20年以上:檢驗周期也不變,即6個月一次。
對于9座以上的載客汽車:免予初次年檢,檢驗周期從18個月一次增加到24個月一次;出廠5年內的客車:檢驗周期從6個月一個增加到12個月一次;出廠5年以上的客車:檢驗周期不變,即6個月一次。
對于出廠20年以上的各類貨車和出廠15年以上的從客車改造成的貨車的檢驗周期從3個月一次升至6個月一次。
此外,該通知還調整一些內容,旨在為人民和企業減少手續、費用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