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法》明年1月1日起實施 職工教育經費不得用于領導出國考察
《就業促進法》規定,企業應當按國家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企業違反規定未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或挪用職工教育經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處罰。
《就業促進法》擴大了多項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如在稅收政策方面,擴大了企業的類型范圍,也擴大了人員對象范圍。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副處長張得志解釋說,該法規定四類企業可享受優惠政策:吸納規定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企業,失業人員創辦的中小企業,安置殘疾人的企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企業;規定四類人員可享受相應優惠政策:失業人員,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殘疾人,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人員。作者: □實習生柯黎記者沙情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