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盟自貿區紡織品貿易利益分析
相對東盟國家,我國紡織品出口優勢明顯,雖然東盟部分國家將一些紡織產品列為敏感產品進行保護,由于敏感產品數量畢竟有限,而且敏感產品也將逐步進行降稅,正常降稅進程啟動后我國對東盟的出口優勢將進一步擴大。
一、我國與東盟間紡織品貿易優勢及結構分析
(一)我國對東盟紡織品貿易現狀:
對東盟地區出口紡織品、服裝的出口弱于對全球的出口,有增長潛力。
按照2003年貿易數據,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733.5億美元,占出口總額的16.7%;進口192.9億美元,占進口總額的4.7%,紡織品貿易是我國貿易順差的主要來源。
2003年對東盟出口309.3億美元,自東盟進口473.3億美元,與東盟貿易我國總體處于逆差地位,貿易逆差164億元。紡織品貿易狀況與此相反,出口36.3億美元,進口6.8億美元,處于順差地位。
2003年對東盟國家出口紡織品、服裝36.3億美元,占對東盟出口總額的11.73%,遠低于對全球出口所占的比例(16.7%)。東盟10個國家中,只有對文萊、緬甸、柬埔寨3個國家出口紡織品的比例達到或超過了對全球出口的比例,分別為16.8%,16.8%和69.9%。其他國家均未達到全球平均比例,分別為印尼10%,老撾7.3%,馬來西亞7.4%,菲律賓11.1%,新加坡13.1%,泰國9.8%,越南14.8%。
另一方面,2003年我國對東盟出口具備貿易優勢的產品(即出口顯性指數RCA>1的產品)所占比例達40%,而紡織品、服裝部分對東盟具備出口優勢的僅為31.9%。我國對東盟全部出口產品RCA的平均值為1.65,其中紡織品、服裝RCA的平均值為1.07。
2003年自東盟進口紡織品、服裝6.8億美元,占自東盟進口總額的1.43%,同樣低于自全球進口紡織品所占的比例(4.7%)。10個國家所占比例分別為,文萊無進口,緬甸0.31%,柬埔寨13.3%,印尼4.4%,老撾0.88%,馬來西亞0.65%,菲律賓0.22%,新加坡0.56%,泰國2.42%,越南2.79%。
2003年我國紡織品對全球及東盟進出口情況比較見表1。
由此可見,雖然我國與東盟貿易總體處于逆差地位,紡織品貿易總體處于順差地位,但對東盟紡織品出口在對東盟全部出口中所占比例仍遠遠低于我國對全球出口紡織品的比例。這一方面表明我國紡織品對東盟的出口具有一定的增長潛力,同時也表明由于其紡織工業具備相當的競爭能力同時消費實力有限,迄今東盟地區尚未成為我國紡織品的主要消費市場。我國紡織品、服裝進出口情況請參見表1。
(二)貿易結構分析2003年對全球出口733.5億美元紡織品、服裝中,紡織品為214.2億美元,紡織品所占比例為29.2%,服裝及家居紡織品所占比例為70.8%。服裝等制成品的出口占七成以上,是出口的主體,而紗線、棉布、化纖布等中間制品的出口不足三分之一。而對東盟出口紡織品的結構與此大不相同,2003年出口的36.3億美元紡織品、服裝中,紡織品20.5億美元,所占比例為56.5%。具體到東盟10個國家,只有對新加坡的出口多數產品屬于服裝等制成品,紡織品的比例為18.69%,對馬來西亞的出口紡織品和服裝較為均衡,紡織品比例為42.84%,對其余國家均大部分為紡織品,少部分為服裝,與我國對全球出口紡織品的結構恰恰相反,對其他國家出口紡織品的比例分別為,文萊71.14%,緬甸86.94%,柬埔寨94.1%,印尼86.95%,老撾77.79%,菲律賓62.66%,泰國87.13%,越南77.85%。
2003年我國進口紡織品、服裝192.9億美元,其中進口紡織品178.9億美元,紡織品比例為92.71%,即我國進口紡織產品的主體是紗線、布料等中間產品,經過進一步加工后出口到國外市場或用以國內市場消費。自東盟國家進口紡織產品與此狀況類似,自東盟進口紡織品的比例為95.68%,除文萊、老撾外,自其他國家進口的紡織產品均主要屬于中間產品,服裝等最終消費品居次要地位。我國進出口紡織品比例情況請參見表2。(2003年我國紡織品出口結構分析)
由上述分析可見,我國與東盟國家的紡織品貿易和我國紡織品貿易的整體情況是有一定差別的。我國紡織產品的出口主要是服裝等制成品的出口,向歐、美等地區提供消費品。而與東盟國家的紡織品貿易少部分為服裝等制成品向消費市場的出口(如新加坡),而更主要的是紗線、棉布、化纖布等半成品的出口,體現為產業合作的關系。
我們認為,這種貿易格局的形成主要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我國與多數東盟國家以加工貿易方式所進行的區域性的分工,即企業利用我國具有優勢的原料、勞動力及加工能力生產紗線、布料等中間產品性質的紡織品,再到東盟國家(如泰國、柬埔寨、馬來西亞等)加工成服裝等成品出口。二是在紡織品配額體系下所進行的一種安排,在我國加工紡織品,再到東盟國家加工成服裝,以使用東盟國家的配額出口到歐、美等消費市場。
二、自貿區下紡織品貿易利益分析
(一)自貿區降稅對紡織品貿易的促進作用。
紡織行業是我國目前最具國際市場競爭力的產業之一,面對紡織業較為發達的東盟,我國紡織業的優勢也是很明顯的。正是出于對我國紡織品競爭力的擔心,部分東盟國家將相當一部分紡織品列為自貿區框架下的敏感商品,紡織產品占其敏感產品的比例顯著偏高,如菲律賓紡織品占敏感產品的比例達26.16%,馬來西亞、印尼和老撾也比較突出,所占比例分別為20.92%,17.54%,14.6%。各國紡織品敏感產品情況請參見表3。(東盟各國敏感產品及其中紡織品情況)
根據貨物貿易協議規定的正常產品及敏感產品降稅模式,中國和東盟六國正常產品2010年關稅降為0,一般敏感產品2012年降至20%,2018年進一步降至0~5%。東盟新成員正常產品2012年關稅降為0,一般敏感產品2015年降至20%,2020年進一步降至0~5%。
2005年我國紡織品平均關稅稅率為11.56%,如表4所示,我國與東盟中老撾、緬甸、菲律賓等國家的紡織品平均稅率接近,而越南、泰國、柬埔寨、馬來西亞等4個國家紡織品稅率較高。2005年7月1日正常降稅啟動后,我國與這些國家紡織品稅率將會有顯著的降低。泰國紡織品平均稅率為21.5%,經過正常產品降稅過程,2005年7月1日起其平均稅率降至16.9%,2007年1月1日起降至10.6%,2009年1月1日起降至4.7%,2010年降為0。馬來西亞紡織品平均稅率為16.8%,2005年7月1日起降至15%,2007年降至9.2%,2009年降至3.9%,2010年取消紡織品關稅。菲律賓紡織品稅率較低,降稅步驟此類似。印尼紡織品稅率多在5%以下,前期基本不降稅,2009年降為0。
東盟新成員中越南對紡織品的保護較為突出,其總體平均關稅稅率為18.5%,而紡織品的平均稅率高達36.6%,幾乎為其總體平均稅率的2倍。經過正常產品降稅過程,越南紡織品稅率將緩慢降低,到2011年稅率水平已較為平和,市場準入得到顯著改善。越南紡織品具體降稅步驟為,2005年7月1日降至31%,2006年降為27.2%,2007年降為26.6%,2008年降為22.8%,2009年降為19%,2011年降為12.6%,2013年降為5.8%,2015年取消關稅。
相對東盟國家我國紡織品出口優勢明顯,雖然東盟部分國家將一些紡織產品列為敏感產品進行保護,由于敏感產品數量畢竟有限,而且敏感產品也將逐步進行降稅,正常降稅進程啟動后我國對東盟的出口優勢將進一步擴大。
(二)自貿區降稅將促進雙方紡織品加工的區域性合作。
正如前文分析所示,我國和東盟國家紡織品貿易不同于和歐洲、美國等消費地區的貿易,雙方主要是一種跨國界、區域性合作的關系。我國對外投資正處于起步階段,紡織行業是我國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優勢產業,由于具備區位、文化等各方面的優勢,東盟地區將是我國實施這一戰略的重點所在。隨著東盟國家逐步降低紡織品進口關稅稅率,我國與東盟國家紡織品的合作關系將進一步得到加強,對其主要出口中間產品性質的紡織品的狀況將持續下去。
紡織品貿易實現一體化后,我國紡織行業面臨發展的機遇,對此東盟國家也有所期待。泰國堅持對大量的紡織品制定特定的原產地標準,降低自貿區原產地的要求,以擴大對我國的出口,就體現了對方的這種搭上中國發展快車的愿望。
但紡織品配額取消后我國紡織品在國外尤其是歐美市場所遭遇的限制及限制的威脅也使我國紡織業的發展面臨巨大的挑戰,這種對發展前景不穩定的預期將阻礙自貿區內產業的轉移,并對我國與東盟間的產業合作起到一定的強化作用。但是這種我國主要生產紡織品等中間產品、東盟國家加工服裝等制成品的合作方式也將進一步強化我國紡織業處于產業鏈條低端的困境,從長遠看又會對我國紡織業的產業升級及結構調整產生消極的影響,這也是應當引起我們關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