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給予海外定居越僑的免簽政策簡介
據此,獲免簽證紙的對象包括:
1.持外國護照或常住證明的越僑;
2.越南公民或越僑的外籍配偶、子女;
3.能夠提交證明擁有越南(原)國籍或越南血統者。對于越南公民或越僑的外籍配偶、子女,需要有證明其關系的文件(結婚證、出生證等)。14歲以下兒童可隨同父母出入,并標注在免簽證紙上。
免簽證紙的有效期為5年,越僑只要持用該證明和有效護照就可以在有效期內多次出入越南各口岸,每次可停留的最長時間為90天,如果需要停留更長的時間,則需要辦理簽證。對于已經回國后才決定延長居留時間的,可以在國內辦理延長居留時間的手續。
免簽證紙分為貼紙式和本式兩種。貼紙式免簽證紙發放給持有外國護照者,本式免簽證紙的發放對象則是那些定居國外只持有常住證的越南人,以及持用尚未與越南建交國家和地區護照證件的越僑。(薛云龍 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