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抬地價,開發商急了
越南的土地市場目前存在兩種土地價格。第一種是根據《土地法》的規定由財政部、自然資源與環境部共同確定的“官方土地價格”,這一價格的主要用途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稅的計算、土地分配或租賃時稅收的征收、土地分配時地產的估價和土地收回的補償。第二種為“非正規土地市場”或稱“影子土地市場”的民間土地交易價格。第一種土地價格要遠遠低于第二種,大約相當于第二種的50%。
越南政府的土地新政讓開發商成了熱鍋上的螞蟻。
根據10月即將正式生效的第69號法令,越南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支付的土地使用和補償費將相當于市場價的全額,而不是像現在一樣基于政府官方估價。這意味著,這些企業在投資房地產項目時投入的成本比之前高很多——先從土地所有者手中購買土地,再支付相當于市場售價的土地使用和補償費。
分析人士擔心,這項政策將迫使開放商把增加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導致房價飆升。
開發商利潤空間被壓縮
An Thien Ly公司的經理阮景何稱,該公司在文奇市購得了一處住宅用地,并同意以每平方米400萬越南盾(約合1429元人民幣)的價格購入,計劃以每平方米450萬越南盾的價格售出。“如果按照新的法規執行的話,公司將必須額外支付每平方米450萬越南盾美元的土地使用費。因此,公司已經被迫撤資。”他說。
來自Binh Dan公司的一位代表稱,該公司在胡志明市購買了一處1.4萬平方米的住宅用地,根據新的規定,他們將支付570億越南盾的土地使用費,然而整個項目也就價值600億越南盾而已。
Dat Lanh房產公司副總裁阮文德也同意新的政策會讓房地產開發企業很難實現盈利。“以一處1萬平方米的住宅用地為例,房地產公司將以大約510億越南盾的價格出售,其中包括支付給土地所有者的補償費400億越南盾,建造公園等公共設施費用大約需要80億越南盾,加上用于建造道路的30億越南盾,整個項目公司預計只能獲利約6億越南盾。”
可能會考慮修改
在此情況下,開發商在繳納土地使用費后很可能陷入虧損的境地,因此,他們勢必通過漲價來賺回此前的損失。
“這項新的法令將使土地價格飆升,因為房地產公司只能依靠提高售價來彌補他們面臨的越來越高的成本。”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主席黎黃朱說。
“新的法規仍然需要修正。由于市場價格是基于已開發土地的價格所制定,所以無論土地有沒有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公司都將為其支付同樣的價格。”阮氏琴律師說。
不過,這項措施在出臺前還有望修改。“如果開發商們覺得確實遭受了差別對待的話,相關部門會考慮對新的法規進行修正。”胡志明市財務局物價部副部長阮國戰回應說。作者 吳曉峰 劉澤凡 《東方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