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規定自副科長以上干部須申報財產
據《越南經濟時報》1月30日報道,近日越南政府監察暑頒布2010年1號通知,從2010年3月16日開始,中央、各省市和各縣機關、公立事業單位、政治社會組織以及軍隊和公安系統的副科長和相當于副科級以上的干部有申報財產的義務。此外,須申報財產和收入的對象還包括國營經濟集團、總公司和公司董事會和經理部領導成員。
據《越南經濟時報》1月30日報道,近日越南政府監察暑頒布2010年1號通知,從2010年3月16日開始,中央、各省市和各縣機關、公立事業單位、政治社會組織以及軍隊和公安系統的副科長和相當于副科級以上的干部有申報財產的義務。此外,須申報財產和收入的對象還包括國營經濟集團、總公司和公司董事會和經理部領導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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