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擬上調資源類產品的出口稅
據越南《經濟時報》11月24日報道,越南國會中央委員會22日對政府提出的《出口稅框架表》和《自然資源稅法》補充修改提案進行討論。預計新的《出口稅框架表》和《自然資源稅法》將于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報道稱,越南政府在提案中大幅上調《出口稅框架表》中部分資源類產品的稅率上限,并對目前沒有征收出口稅的產品實施征稅。根據提案,越南政府對目前已征出口稅的產品如玉米、稻谷、大米的稅率由0-3%上調為0-50%;砂、石由0-25%上調為5-30%;金屬礦由0-20%和5-20%上調為5-40%;煤炭由1-20%上調為5-45%;原油由2-20%上調為5-50%。對稅率為0%(目前沒有征收出口稅)的產品如礦產、燃料礦、用原油提取的原料和燃料、化肥、貴金屬原料、金屬產品等征收出口稅,對物資、原材料產品、半成品征收0-20%的出口稅,其余征收0-10%。
越南政府稱,規定較高的出口稅上限表明政府不鼓勵出口這些產品,而出口稅下限規定較低則有利于政府進行靈活調控,因為一些原料產品經過深加工后不受出口限制。
此外,越南政府還將對《自然資源稅法》第6條進行補充修改,提高礦產資源的出口稅,限制對貴金屬、無再生性資源產品的過度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