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北部灣漁業聯合委員會第五屆年會召開
《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于2004年6月30日與《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同時生效,這兩個協定是我與周邊國家在海域劃界同時對漁業做出安排的第一次實踐。中越兩國領導人多次肯定兩個協定的實施情況、北部灣漁業資源聯合調查和海上聯合漁政執法檢查。中越兩國發表的《聯合聲明》
也對北部灣漁業合作、共同漁區聯合執法檢查和漁業資源聯合調查工作給予了肯定。
此次年會上,雙方回顧和評價《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實施第四年的執行情況,就2008-2009年度協定水域漁船安排達成一致,并就北部灣共同漁區海上漁政執法聯合檢查和漁業資源聯合調查等問題做出安排。根據協定補充議定書,北部灣協定水域過渡性安排于2008年6月30日到期,考慮到海上實際捕撈作業時間,雙方政府同意將該水域捕撈許可證有效期延長至今年10月31日。
此前,以農業部漁業局副局長柳正為副團長的中國代表團與以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部水產資源開發和保護局副局長黃庭安為副團長的越南代表團舉行了兩次籌備會議,就各項議題充分交換意見。
中國代表團由農業部漁業局、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總參作戰部、駐胡志明市總領館、漁政指揮中心、南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和水科院南海水產研究所等單位人員組成。越南代表團由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部水產資源開發保護局、外交部領事司、國家邊界委員會、公安部、國防部海警局、邊防部隊和海產研究院等單位人員組成。 稿件來源:中國漁業報 作者:朱寶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