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萊吸引外資法令及變化
文萊政府于1975年和2001年曾頒布鼓勵投資法令。該法令規定,以投資項目可能帶來的實際利益,確定適當的稅務優惠。文萊工業與初級資源部依據該法令,劃定十個工業項目以及這些工業所生產產品為“先驅工業”和“先驅工業產品”,如飛機食品、水泥、藥品、鋁業、軋鋼、化工、船務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免交30%的公司稅,以此來吸引外資。
在“先驅工業”項目中的投資中的有限公司,按照投資金額的不等,從生產之日起,享受不同程度的免稅優惠:金額在50萬—250萬文元的,5年內免稅、投資總額在250萬文元以上的8年內免稅。投資在政府建設的高科技園內的企業免稅期為11年。同時,投資“先驅工業”的公司,在建廠所需的材料、機械及文萊本地沒有的生產原料,進口時可以免交關稅,優先在工業區安排場地等。
外國在文萊投資事務由文萊工業和初級資源部發展局管理。此外,為加快外來投資者申報投資項目的審批手續,在文萊工業與初級資源部內設立了“一條龍服務辦公室”(ONE STOP AGENCY)。
盡管文萊政府鼓勵外來投資,但長期以來,國家收入過分依賴石油、天然氣的開采;人口少而人均國民產值高,人民生活安逸;文萊政策、規章及法令的約束;本地發展馬來化傾向的限制;以及公務員辦事效率低、勞動力匱乏等因素,阻礙和影響了外資的進入。外來投資集中在石油、天然氣產業上。此外有新加坡、馬來西亞、臺灣的幾個廠家利用文萊對歐美紡織品出口無配額限制的優勢,在文萊開設成衣廠,加工服裝出口。
文萊投資政策變化及趨勢
1997年以來,文萊經濟接連遭受了金融危機、政府投資失誤以及國際石油價格暴跌的打擊,人均國民收入下滑,失業率上升;政府財政連年赤字,國家經常項目入不敷出,低迷蕭條景象代替了以往靠石油收入享有的經濟繁榮。
為擺脫經濟發展的頹勢,恢復人民重振經濟的信心;刺激經濟復蘇及保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文萊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發展經濟,其中包括歡迎外國投資及跨國公司到文萊,原則上要在共同分享利益的前提下,參與文萊的經濟活動。文萊政府在改善投資環境及提高辦事效率、搞好服務方面下工夫。首先,文萊政府制定了發布了相關法令、法規,與國際接軌,諸如規范金融體制,制定有關文萊國際會計師標準、防止洗黑錢法令及自由區法令等;效仿新加坡,成立了具有本國特色的文萊國際金融中心;開通了包括文萊直通上海的等新航線,便利了外來投資者在文萊的內外交通和運輸及商務往來;文萊政府部門審批投資者申辦項目手續的期限也已縮減為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