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基礎件出口東盟商機無限
一、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貨物貿易協議》2005年7月20日開始實施
我國政府于2004年11月29日與東盟簽訂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CAFTA)《貨物貿易協議》和《爭端解決機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協議規定從2005年7月起,雙方對7000多個稅目的產品實施降稅,對原產于中國和東盟的產品相互給予優惠關稅待遇,以自由貿易區的稅率實現彼此貨物的通關。這將顯著地促進中國與東盟之間的貿易,并對雙方經貿關系的發展產生積極和深遠的影響。
協議規定中國在2010年與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6個國家,將取消大部分產品的關稅,并建成自由貿易區。柬埔寨、老撾、緬甸和越南4個東盟新成員,將享受多于上述6國5年的過度期,至2015年與中國實現自由貿易。
目前文萊、馬亞西亞、緬甸、新加坡已經完成了對《貨物貿易協議》的國內審批程序,印尼、泰國也將于近期完成該協議的審批程序。中國與上述國家將從7月20日起相互給予優惠關稅待遇;菲律賓、柬埔寨、老撾和越南將在完成國內審批程序后,與中國相互給予優惠關稅待遇。
二、雙方將產品分為三類
按照《貨物貿易協議》規定,雙方將產品分為正常產品、一般敏感產品和高度敏感產品。
正常產品是指雙方都認為可以降稅的產品,包括絕大部分機械基礎件:
一般敏感產品是指雙方認為在前期降稅存在一定困難的少數產品,如家用電器(空調器、洗衣機、吸塵器、彩電、照明器材等)。東盟部分國家還將發動機、少數工程機械、銅制繞組電線、部分農具列為一般敏感產品;我國提出的一般敏感產品有:汽車零部件、公路牽引車、非柴油大客車、重型卡車、汽車底盤、油船、集裝箱船、散貨船、滾裝船、浮船塢等;
高度敏感產品是指需要在較長時間內保留比較高的關稅稅率的產品。東盟多數國家都將部分汽車、摩托車及關鍵零部件列為高度敏感產品,并保留50%的關稅;我國提出的高度敏感產品有:部分數字電視機、柴油客車、轎車和輕型客車等。
協議還規定,只要一方提出某一產品需要列入敏感產品,則就可以成為雙方的敏感產品,執行同一關稅稅率。
三、降稅步驟
協議規定,中國與文萊等東盟6國的正常產品2012年關稅降為零;一般敏感產品2012年降至20%,2018年降至0-5%;高度敏感產品2015年降至50%。
柬埔寨等4國的正常產品2012年降為零,一般敏感產品2015年降至20%,2020年降至0-5%;高度敏感產品2018年降至50%以下。
按照協議規定,中國與東盟6國在2005年雙方應將40%的正常產品稅率降為0-5%,2007年雙方應將60%的正常產品稅率降為0-5%;同時規定:2005年要有40%產品稅率為0-5%,2007年要有60%產品稅率為0-5%
目前我國機電產品進口關稅率普遍高于東盟6國,以2003年為例,我國機電產品進口關稅平均稅率為10.23%(按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口徑統計的機械基礎件,平均稅率為8.51%,其中液壓氣壓密封件9.29%,軸承7.75%,模具7.43%,機械零部件8.67%),東盟6國中除馬來西亞為10.07%外,其他5國都在5%以下。因此按降稅要求,東盟各國將逐步降稅,大范圍降稅要在2009年,而我國則要在2005年7月20日開始,就面臨實質性降稅,與2003年相比,2005年7月20日起要平均下降約2個百分點,到2009年還要再下降約5個多百分點。
四、把握商機,擴大機械基礎件出口
東盟各國普遍降低進口關稅,為我國機械產品出口提供了機遇。近幾年我國機械產品出口東盟逐年增長。據海關統計,2003年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統計的機械產品,與東盟的進出口總額為81.6億美元,其中出口48.59億美元,進口33.01億美元,順差15.58億美元;2004年進出口115.75億美元,比上年增長(下同)41.85%,其中出口68.26億美元,增長40.48%,進口47.49億美元,增長43.86%,順差20.77億美元。
今年1-5月進出口增長27.16%,其中出口增長35.14%。發展勢頭很好。我們要充分把握這一重要商機,擴大出口,尤其對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等國的出口具有很好的前景。我國的機械基礎件中,液壓馬達、液壓動力裝置、氣壓動力裝置、機械密封件和其他密封件、油壓和氣壓傳動閥、滾珠軸承、滾子軸承、滾針軸承、軸承零件、金屬和塑料模具、金屬緊固件、滾子鏈條、焊接鏈條、彈簧等都具有一定的競爭力,要按照協議規定的降稅時間表,提前做好準備。
但要注意兩點,一是在出口時要注意填寫并獲得原產地證書,才可享受減免稅待遇;二是要尋找信譽好、有能力的合作伙伴或代理商,協同開拓市場。
在此同時,由于我國進口關稅降低,要注意了解從東盟進口機械基礎件的情況,分析對國內有些企業可能受到的影響,并及時采取措施。為了防止有些商品未在東盟進行實質性加工而轉口進入,影響我國相關企業的發展,政府有關部門需要加強監督管理。按照協議規定,從東盟進口的機械產品,必須在東盟各國進行主要工序加工,并增值40%及以上(即在東盟獲得的原料、組合零件、勞動價值和產品開發支出價值的合計與出口制成品離岸價格比值應等于或大于40%)。經雙方主管部門檢驗認定后,發給原產地證明,才可給予減免關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