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盟各國投資政策詳解 新加坡
1.凡享有先鋒工業稱號的企業,其資金投資于經批準的有利于創新科技及提高生產力的先進科研項目(本國境內尚無從事相同行業的公司),可減免20%的公司所得稅。
2.凡享有先鋒科技成果的企業,在獲得出口獎勵后,在原有基礎上增加投資以擴大再生產,仍可在5年內減免至少10%~15%的公司所得稅。
3.外商在新加坡任何銀行匯出利息、利潤、分紅、提成費以及從投資所得的其他經常性收入沒有限制。所得利息予以免稅。避免雙重課稅,凡與新加坡政府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國家和地區均享受此優惠。
4.無資本利得稅,新加坡政府不實行資本利得稅,免征財產稅。若是經政府核準的發展行業,則在新加坡地區給予12%的優惠產業稅。新加坡還對投資生產設備的國外貸款利息免征所得稅。
5.稅務優惠,目前新加坡的公司稅率已調低至20%,而最高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1%。政府將繼續把有關稅率調低,以便激發投資者和經營者的企業精神,從而在不斷變化的市場中保持優勢。自2003年6月1日起,所有海外股息、分行盈利和服務收入均可免稅。個人的普通國內儲蓄、來往戶口與定期存款等所得的利息也屬于免稅范圍。
6.總部計劃,新加坡提供各方面的親商服務及設施以鼓勵外商在本地設立總部、積極擴大國際市場。在政府實行總部計劃下,有以下有關優惠:
·獲頒區域總部榮銜的企業將享有15%的稅務優惠
·獲頒國際區域總部榮銜的企業除享有區域總部榮銜的以上優惠外,還可獲得額外優惠
7.全球貿易商計劃,全球貿易商計劃(Global Trading Programme)目前對所有合同的貿易收入提供10%的優惠稅率。在現有計劃下,獲準的全球貿易企業也將能獲得5%的優惠稅率和10%的合同岸外貿易收入稅率。這項計劃利于貿易公司開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