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盟各國投資政策詳解 菲律賓
1.新投資的先鋒企業自開始營業日期起,六年免征所得稅。
2.新投資的非先鋒企業自開始營業日期起,四年免征所得稅。
3.已成立企業因擴大投資或技術改造而增加的銷售收入或銷售數量,免除三年所得稅。
4.在不發達地區投資,一律免征六年所得稅。在稅收優惠期截止以后,企業可以要求延長。但任何情況下,免稅期限不得超過八年。
5.進口零部件免除進口關稅及其它國內稅務。
6. 產品出口免除出口稅、碼頭費及其它有關稅費。
7. 進口育種牲畜和基因物質免除進口關稅及其它一切稅務;如在國內采購,減免相當于進口應享受的稅收優惠的國內稅務。該項優惠期為企業注冊日或營業日起十年。
8. 在國內采購原材料,加工制造后直接或間接用于出口,減免相當于進口應享受的稅收優惠的國內稅務。
9. 注冊之日起五年,企業享有相當于勞工開支50%的應稅收入的所得稅減免。
10. 企業建造必須的營業場所和重要的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其成本100%在應稅收入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