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的對外貿易
據緬甸中央統計局公布的統計數字,1998年,包括邊貿在內的緬甸進出口總額為39.62億美元,其中,進口總額為28.24億美元,出口總額為11.38億美元,貿易逆差達16.86億美元。
緬甸同東盟成員國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及中國內地、中國香港、日本、韓國、印度、法國、德國、英國和美國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貿易往來。緬甸的進口商品分為資本貨物、半成品和消費品三*類,出口商品主要包括*米和豆類在內的農產品、魚蝦產品和包括柚木、硬木在內的木材。
緬甸的對外貿易具有以下五*特點:首先長期以來,緬甸的進口商品中,資本貨物所占比重最*,去年,緬甸進口的資本貨物占50.28%,而消費品則僅占36.3%。其次,隨著緬甸經濟私有化進程的加快,私營企業在緬甸對外貿易中正發揮著主體作用。1998年私營企業的進口額占該國進口總額的66%,出口額則占該國出口總額的72%。第三,緬甸同東盟、日本、中國的雙邊貿易額所占比重較*,分別占該國進出口總額的45%、9.8%和9.6%。第四、緬甸外貿連年出現逆差,而且貿易逆差正逐年加*。去年,緬甸的貿易逆差高達16.87億美元,比1997年增加4.67億美元。第五,緬甸出口商品的結構比較單一,而且所出口的農產品、魚蝦產品和木材*多屬于未加工的初級產品。
近年來,尤其是自1997年7月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緬甸對其包括邊貿在內的對外貿易政策作了某些調整,并出臺了一些新舉措,包括:
一、鼓勵多使用國貨,實施“多賣、少買”的外貿戰略,對出口創匯超過200萬美元的商人予以特別關照。
二、為了促進本國支柱產業——農業的發展,緬甸政府免征包括農業機械、農藥、化肥和良種在內的農用物資的進口關稅。為了減少本來就不充裕的外匯的流失,緬甸對奢侈品的進口進行了限制,并提高了奢侈品的進口關稅。
三、確定優先進口商品名錄。緬甸商業部將緬甸優先進口的商品分為兩*類。第一類優先進口的商品包括農業機械、農藥、化肥和良種在內的農用物資;水泥、鋼筋、管道、瓷磚、鐵皮、鐵絲和鐵釘等建筑材料;魚網、240馬力以下的漁船發動機及其零配件、冷藏設備和魚蝦加工設備;交通工具、醫療器械、家畜飼料及獸藥、紙張,除原油和柴油之外的石油產品,范圍廣泛的機器設備及其零配件。第二類優先進口的商品包括剃須刀片、牙膏、雨傘、手表、膠水、電池、熱水瓶和廚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外衣、內衣和襪子等紡織品,電風扇、電爐、干燥機、收音機、錄音機、洗衣機、電冰箱和空調機等家用電器產品。
四、增加生產,擴*出口,有意識地限制進口,對那些可進口可不進口的商品用國產商品來替代,以減少貿易逆差。
五、緬甸政府從1997年11月26日起,將邊境貿易納入正常貿易軌道,在邊貿結算中一改過去多年使用的用鄰國貨幣結算辦法,改為用美元進行結算。
*、緬甸政府規定,邊貿出口收入的60%必須優先用于進口國家指定的急需進口的商品,其余的40%由商人自行決定進口不受國家限制的商品。
七、增設邊貿口岸,簡化相關手續。迄今,緬甸已先后在緬中邊界緬方一側開設了包括木姐、九谷和雷基在內的*個邊貿口岸;在緬泰邊界緬方一側開設了包括*其力、苗哇里和高東在內的四個邊貿口岸,并在緬孟邊界和緬印邊界各開設了一個邊貿口岸,并把辦理進出口許可證的時間由原來的7天至一個月縮短為兩天。
八、對相關的收費標準進行了調整,增設了新的稅種。緬甸從1998年2月開始,將邊貿服務費由原來的10%降至8%,將進口商品所得稅從1.5%增至2%,并從1999年1月1日起開始對用外匯銷售的商品征收8%的外匯商業稅。
緬甸是一個以農業為基礎的發展中國家,農業產值占該國國內生產總值的35%,工業欠發達,因此緬甸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包括資本貨物災難的絕*部分工業產品仍要從國外進口。另一方面,由于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國際市場上初級產品價格暴跌,致使以出口初級產品為主的緬甸蒙受了巨*的經濟損失,出口收入銳減,外匯儲備*幅下降。據緬甸官方發表的關于財政、經濟、社會狀況的統計數字,1997/98財政年度,緬甸包括黃金儲備在內的外匯儲備僅為2.72億美元,而緬甸的外債則超過其一年出口收入的數倍。
緬甸正計劃擴*其出口商品范圍,增設一些諸如天然氣等非傳統商品的出口。同時,緬甸還計劃增加經過加工的制成品的出口份額,以使出口商品增值。緬甸期待隨著亞洲經濟的逐步復蘇,外貿狀況得到進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