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鼓勵或限制投資的領域以及外資機構的國土使用權
第一、放寬外資股權限制。申請投資于制造業的外資(包括增資和擴大經營范圍),除紙和塑料包裝、塑料模具配備、金屬壓印、金屬加工及電鍍、印刷、汽車電路銜接系統等6領域外,均可無限期地擁有100%的股權,無需再分配30%的股權給馬來土著人士。服務業領域,允許外商投資馬保險業的股權由以往規定的30%增加到51%;準許已有營業執照的本地電訊公司的外資股權從目前的30%增至49%,但增加外資股權必須事先得到馬能源、電訊及郵政部的批準;允許外資在馬股票行中的股權由30%增至49%。
第二、放寬外商投資領域。近年來,馬來西亞先后對外商投資行業進行了調整,由原來主要鼓勵外商投資制造業和出口導向型產業向農業和物流、旅游等服務業擴展。
第三、放寬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構成限制。對于外商投資的上市企業和外商企業增資和擴充馬政府鼓勵的經營范圍的,其董事會成員不再受“必須有當地董事”規定限制。
第四、放寬外商投資企業產品的內外銷比例。全面放寬制造業產品內銷比例限制,允許所有受內銷和出口比例限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無需重組原有股權結構的情況下,向貿工部申請將其產品的50%內銷。
第五、放寬外資管制,逐步取消撤資稅。
馬來西亞鼓勵外資投資領域有:1.新興工業;2.高科技產業;3.戰略性項目;4.研發項目;5.技術轉讓和培訓項目;6.信息通信;7.環保項目;8.航運及運輸業;9.農業綜合開發;10.旅游會展業(含賓館服務);11.設立地區總部和國際采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