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越南礦產新政策的思考
一是嚴禁原礦出口,鼓勵企業對原礦進行深加工,提高礦產品的附加值。近10年來,越南的礦產大多以原礦的形式進入我國,對原料緊缺的我國鋼鐵企業起到一定的補充作用。越南有關計劃規定,從2005年10月起出口鐵礦的質量必須達到標準,如此一來,就增加了我國鋼鐵企業從越南進口鐵礦的難度。
二是限制出口礦產的種類、地域。根據越南新政策,共有鉻礦、鈦礦、鋯礦等21種礦產被允許出口;地域限制的如石溪鐵礦已明文禁止出口,貴砂鐵礦則以置換焦炭為出口條件,規定只供越南國內鋼鐵企業使用的礦點,也一律不得出口。
三是《計劃》對經營礦產出口的企業作了統一、明確的資格限制。
四是《計劃》明確只有工業部等3個國家職能機構是審批頒發礦產開采、加工、出口許可的國家機關,這意味著之前的一些地方職能機構沒有了審批權和個體戶礦主失去了采礦權,而目前我國南部相當一部分中小型礦業企業進口渠道還是在越南個體戶礦主那里。
二、越南原礦出口新政策對我市的影響
1、鋼鐵企業原料補充渠道大為削弱。
2、選礦行業的發展深受影響,原有企業生產困難,目前已有3家選礦企業因此而停產歇業;待開發的企業沒有信心。
3、地方稅收受到影響,防城區、港口區相當一部分的稅源來自于與礦材有關的企業。
三、相關企業的一些應對辦法
1、靠老客戶關系繼續從越南進口。從防城港市的情況看來,近10年來的礦業能得到發展主要是從越南進口原礦進行加工。目前還要繼續依靠原來老客戶提供原礦,適當給予優惠的價格,讓他們得到實惠,使防城港市的礦業企業得到繼續生存和發展。
2、積極利用越南的礦產資源,鼓勵企業到越南參股投資開采、加工。近年來,越南國內要求禁止原礦(特別是鐵礦石)出口的呼聲很高,只是由于對外匯的需求、邊遠省份地方財政緊張、國內煉鐵企業少等原因,政府才推遲到今年4月下令禁止原礦出口。此舉一出,我國從越南進口的鐵礦就急劇下滑。根據海關統計,今年4月份,河口口岸僅能從越南進口鐵礦石1.4萬噸。到越南參股投資開采、加工將是未來我國企業利用越南礦產資源的主要方式。
投資越南礦業領域正當時。我國企業或個人投資開采、加工越南礦產有明顯優勢,兩國關系密切,越南方對我國的勘探、開采、加工技術非常信任。西方發達國家企業極少涉足越南中小礦業,我方競爭對手相對較少。這正好是我國企業或個人進入的最好時機。2005年11月29日,越南十一屆八次國會大會通過《投資法》,于2006年7月1日起生效。該法規定,在2009年年底前,將越南國有企業(除合作社外)全部轉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借越南國有企業改制之機,購買越南礦業公司股份,將是我國企業或個人參與開發和利用越南礦產資源的較有效便捷的途徑之一。在2005年越南對外招商項目中,有9項涉及礦業領域,值得關注的有石溪鐵礦和義安鋅礦開采、加工項目等。
3、從其他國家進口(現在很多礦商都是從印尼等國家進口)。
合理利用國外資源成立礦業聯合組織,用一個聲音同國外礦產公司談判。據海關統計,2004年我國多達91家企業和貿易公司從事銅精礦進口貿易,國外貿易商就是利用國內多頭進口的情況大幅度壓低銅精礦加工費。為此,2004年6家大型銅冶煉企業聯合成立了“中國銅原料聯合談判組—CSPT”,初步取得了對外原料談判的主動權,如果不及時成立這一組織,分散產業集中度,將會給整個行業帶來經營困難。通過這一措施,為中國頂級銅冶煉商獲得較高的加工/精煉費創造了條件。鐵礦石談判中,也因為眾多鋼廠聯系起來,在勁漲71.5%后,也抵制了國外鐵礦石礦產公司中的不合理要求。
加強對國外礦產資源的開發力度,鼓勵企業出國找礦。這方面首鋼地質勘探公司先走了一步。該公司在秘魯勘查銅礦有相當進展,占住了地盤,明確了靶區,積累了到海外勘查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的經驗。2005年5月31日,中國五礦集團公司、國家開發銀行和智利國家銅業公司在北京簽署了《聯合開發智利銅資源項目協議》,根據項目協議,中國五礦與智利國家銅業公司成立的合資公司,將成為確保智利國家銅業公司向中國五礦長期供應銅的平臺。我們本市的礦業公司有幾家都是到印尼進口礦產品的。
4、在本國開采有限的原礦。開發西部礦產資源在中國的經濟區域劃分上,西部不僅已經成為我國有色金屬工業的重要生產和礦產基地,而且將成為我國未來最重要的有色礦產資源保障基地,這個戰略地位不容置疑。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像防城港市,選礦業可以在內地(市內)找礦資源,一直以來防城港市的礦業公司有一部分是依靠本地礦產品來支持礦業的發展的。
5、在國家之間謀取外貿渠道。經濟全球化加深了各國經濟之間的相互影響和相互依存性,政策磋商和協調已經成為國際經濟關系的一項重要內容,當前各國制定經濟政策正越來越多地從被動適應外部環境轉向事先的、主動的相互磋商和協調,在國際經濟政策協調中發達國家起著主導作用。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程度不斷加深,需要在更多渠道和更深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政策協調,維護國家經濟政策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