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核銷單的內容
第二聯, 主要內容有: 核銷單編號,出口單位名稱,單位代碼,銀行簽注欄(主要有,類別,幣種金額,日期,蓋章),海關簽注欄,外匯局簽注欄。--出口方只需填寫自己的單位名稱和單位代碼
第三聯,主要內容有:核銷單編號,出口單位名稱,單位代碼,貨物名稱,數量,幣種總價,報關單編號,外匯局簽注,----出口方需要填寫自己的單位名稱,單位代碼,貨物名稱,數量,幣種總價。
關于核銷單的用處及流程,請參見以下部分:
出口收匯核銷單: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管理,各分支局核發,出口單位憑此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向銀行辦理出口收匯、向外匯管理機關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向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有統一編號的重要憑證。
出口收匯核銷:是以出口貨物的價值為標準核對是否有相應的外匯收回國內的一種事后管理措施。
出口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業務辦理流程
1、出口單位取得商務部或其授權單位批準的進出口經營權;
2、出口單位到海關辦理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
3、出口單位持有關材料到注冊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外匯局審核無誤后,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建立出口單位電子檔案信息;
4、出口單位到海關辦理“中國電子口岸”入網手續,并到有關部門辦理“中國電子口岸”企業法人IC卡和“中國電子口岸”企業操作員IC卡電子認證手續;
5、出口單位網上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
6、出口單位憑操作員IC卡、身份證或核銷員證、出口合同、介紹信(首次申領時提供)等資料到注冊所在地外匯局申領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
7、出口企業在網上向報關地海關進行出口核銷單的報關前的備案;
8、出口單位出口報關;
9、出口單位可以在報關出口后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將已用于出口報關的核銷單向外匯局交單;
10、出口單位在銀行辦理出口收匯后,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