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住房法:與越公民結婚的外國人可有房屋永久產權
據商務部網站援引駐胡志明市總領館經商室消息,《越南新聞》2014年12月2日報道,越南國會于11月25日批準了《住房法》修正案,取消了對外國人購房的很多限制,修訂后的法律將于2015年7月1日生效。此舉有助于增強越南房地產市場信心。
按照新的《住房法》,擁有赴越簽證的外國人、外國投資基金、外資銀行、外企在越分支機構和代表處均可購買房屋,可購買公寓和包含土地產權的別墅。
外國人在越南購房只有2條限制,一是房屋產權為50年(但與越南公民結婚的外國人可擁有房屋永久產權);二是每人在一個公寓小區或一個坊級行政區劃最多只能擁有一套房屋。外國人所購住房的面積和總套數不受限制,但每個公寓小區外國人擁有的住房總數不能超過30%,每個坊級區劃內外國人擁有的別墅不能超過25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