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頒布邊貿新規定
據越南《經濟時報》12月28日報道,越南總理日前簽署關于邊境貿易管理的第254號文件部分條款的補充修改決定,對邊貿管理作出新規定。新規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實施。
報道稱,根據上述新規定,邊境貿易包括以下活動:邊民買賣和商品交換;在邊境集市、口岸集市和口岸經濟區集市內的貿易活動及按越南與邊境鄰國雙邊貿易協定規定從事的邊境進出口活動。
根據新規定,在邊境地區生產的商品(須符合越工貿部頒布的商品目錄)以邊民互市和易貨貿易形式進口,其價值不超過200萬越盾(約合111美元,舊規定為200萬越盾),每人每天每次進口,可免除進口稅和其他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