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來西亞投資應注意的問題
在馬來西亞投資,應全面了解有關政策、法規,認真做好可行性研究,注入資金要謹慎;在馬聘請當地人要遵守當地的勞工法,聘請外籍人員則需視具體投資額而定。下面將馬的主要勞工法令和聘請外籍人員的有關規定作簡單介紹:
1、1955年聘雇法
這是有關勞工的主要立法,適用于月薪不超過1500馬幣的雇員, 以下各要點應引起投資者們注意:
A、工資須于任何工資期間最后一天以后7天內付清;
B、正常工作時數,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或每周48小時;
C、超時加班工作的津貼至少為正常每小時薪金的1.5倍;休假日為正常每小時薪金的2倍;公共假期則為正常每小時薪金的3倍;
D、女性工人不得在晚上10點至早上5點之間從事任何工作,除非事先獲得勞工局局長的批準;
E、女性員工可享受至少連續60天的產假,以及全薪或產期津貼按公司正常工資率計算,但每天不得低于馬幣6 元;
2、聘請外籍員工的有關規定
馬來西亞政府規定,外國公司可引進外籍員工擔任缺乏熟練馬來籍員工的職務,亦可將某些主要職位(key posts)永久保留予外國人。具體規定如下:
①、外國公司投資額在USD200萬元以上者,可自動獲得最多5 個由外籍員工擔任的“主要職位” ,若因業務需要增加人數,可向馬來西亞工業發展局(MIDA)提出申請;
②、外國公司投資額低于 USD200萬元,其外籍職位的核定將考慮以下因素而定:
A、投資額在50萬馬幣以上,可考慮給予主要職位,具體人數視投資項目的性質而定;
B、須具備專業資格和實際工作經驗的高級主管職位,及須具備工業技能和經驗的非高級主管職位,可聘請外國人擔任,期限最長為10年,其條件是必須培訓馬來西亞人,使其最終能接任該職位。
文章來源: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