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擬調2019年稅務修訂 將影響企業投資
一、增稅措施:
越南財政部頃草擬有關增修加值稅法、企業營所稅及特別消費稅法等相關規定,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加值稅法(VAT):
1.將貨品及勞務適用現行加值稅法(VAT)10%稅率調高至12%
2.將適用現行5%稅率的部分貨品及勞務項目(包括清潔水、部分機器設備、醫療儀器及教育器材等),改為適用10%稅率等,并縮小獲準煺還貨品采購加值稅的范圍,即對于貨品采購金額達1,000萬越盾以上(越南央行?率中心公告即期率1美元兌?22,447越盾)且須經過銀行轉帳結算者,方準煺還采購加值稅及列入企業生產費用(現行規定門檻為2,000萬越盾)。
(二)企業營所稅:
對于外資企業(不論在越南有否設立商業據點)資金進行轉讓者,將以資金轉讓金額課征之1%企業營所稅,不論企業進行轉讓資金有否獲利或虧損。
(三)特別消費稅:
1.將氣泡與無氣泡飲料、運動飲料、增加體力飲料,袋裝咖啡及茶葉增列為適用特別消費稅對象,惟天然蔬果汁及乳品飲料除外。
2.越南財政部草擬部分貨品適用特別消費稅如含酒精20度以上酒品(60%)、啤酒(60%)、航空船(30%)、游艇(30%)、經營舞場(40%)、經營高爾夫球場(20%)、經營獎券(15%)、經營賭場(35%)、經營卡拉OK/按摩(30%)、袋裝咖啡、茶葉及瓶裝氣泡飲料等(10%至20%)。
3.針對煙及雪茄提出2項方案調高稅率:
(1)煙及雪茄將適用混合特別消費稅:依據現行特別消費稅課稅表,該等貨品已自2016年起課征70%特別消費稅,自2019年將調高至75%,而依上述修訂草案,自2020年起除應繳交前列特別消費稅外,每包煙支(20根)應再課征1,000越盾特別消費稅額,以及每根雪茄課征1,500越盾特別消費稅。
(2)煙及雪茄自2020年及2021年起將分別調高特別消費稅至80%及85%。
二、減稅措施
越南財政部頃草擬修訂現行企業營所稅法,以報請總理研議后提報國會審核。依據上述企業營所稅法修訂草案,對于:
(一)超小型企業(系指每年總營業額達30億越盾以下的企業,越南央行?率中心公告即期?率1美元兌換22,450越盾),得適用15%企業營所稅。
(二)中小型企業:凡屬每年總營業額達30億至500億越盾,且每年參加社會保險勞工平均人數不超過200人的企業,得適用17%企業營所稅。
上述營所稅調降草案將不適用于屬母公司及其所有公司型態,且母公司持有股權25%之子公司。
近期媒體評論越南所公布的稅改方案,引述工商時報于本(2017)年9月21日刊載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周黎芳會計師意見,該提案主要目標包括調節越南國家預算、簡化稅務系統以符合國際趨勢,以及闡明具爭議的稅務議題以減輕越南營運的稅務成本。
周會計師指出,該項稅改對于臺商影響較大的部分有兩項,第一:越南仿效中國大陸及印度,引進間接移轉規定,將來臺灣企業若使用第三方國家進行投資,越南會認定中間控股公司不存在,而對企業進行課稅,因此臺灣企業不但要在臺繳稅,還要再向越南政府繳交稅負,會形成重復課稅。第二則是資本利得稅的課稅方式,現行企業若要繳稅,是從利得中的20%進行課稅;未來則是按交易價格的1%計算,因此企業即使有虧損,只要有交易發生,都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且預期該修正將適用于間接移轉。
由于臺商慣性使用第三地國家進行投資,對臺商無疑是一大傷害,對于有意愿投資越南的企業,她建議,多利用臺灣與東南亞國家所簽訂的租稅協定,使用直接投資方式可讓企業受到租稅協定的保障,若有其他國家欲跟進相關法規,也較不易受到影響。此外,本次稅改將加值稅率從10%調高到12%,促使臺商在越南的經營成本提高,若在塬料進口能適用加速煺稅機制,才可避免資金的積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