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事證明申辦指南
一、XX省貿促分會經中國貿促會授權批準,可以辦理全省范圍內的國際商事證明業務。
二、申辦國際商事證明的當事人(下稱申請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三、國際商事證明的用途:
海關通關;
銀行結匯;
在進口國取得生產及銷售許可;
知識產權在進口國獲得保護;
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活動,在域外設立機構,投標承接工程;
解決商事糾紛等等。
四、證明事項包括:
有關文書、單證上的簽字或簽章屬實;
有關文書、單證上的印章屬實;
有關文件的副本、影印件與原本相符;
有關文件的抄本或節錄與原文或原本的相應部分相符;
有關文件的外文譯本與原本相符;
對所申辦事實的真實性進行證明。
五、證明文件的類型:
◆形式性證明:
各類合同或與合同相關的文書,如售貨確認書、承包合同、租賃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等;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主體資格或主體資格變更文書,如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公司簡介等;
委托書、代理書或授權書;
公司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決議證明;
國家相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如企業進出口經營權批準證書、農藥注冊證明、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書、衛生許可證書、檢驗證明、自由銷售證明、紡織品許可證書等;
屬于國家行政職能部門出具的用于結匯的商業單證;
要求單獨認證(不需要出具原產地證明書的),或注有復雜證明文句(如限制性條款、承諾性條款)的商業發票;
已過結匯有效期的商業單證;
提單、倉單、運費發票的更改通知或證明;
受益方、出口方或生產廠家自行出具的各類聲明或證明(商品數量及重量證明除外)、價格單、報價單、形式發票;
資信證明,如驗資報告、審計報告、銀行資信證明、資產負債表、公司損益表等;
業務函電;
商標、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注冊文件、續展文件、轉讓文件或許可文件;
其他需要出具證明書的文書、單證。
◆事實性證明:
不可抗力事件;
其他與國際商事證明有關的事件或無爭議的客觀事實,如證明企業名稱、法人代表、公司地址,或出口方所在地無某國使領館等客觀事實。
六、申辦證明的文件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內容真實、有效、合法;
文面清潔、字跡清楚;
文件須中英文對照;
文件簽發單位的印章清晰,文件簽署人簽名工整,印章及簽名必須先經貿促會備案。
七、申請人申辦國際商事證明時應提供及填寫下列材料:
辦理國際商事證明申請表;
申請函;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必須在有效期內并經工商部門當年年檢);
證明文件的中英文本一式兩份(文件加蓋公司在貿促會備案的中英文印章);
簽證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文件,如認證發票時必須提供合同或信用證,認證文件影印件與原件相符時必須提供文件原件,認證文件中出現商標時必須提供商標注冊證和使用授權書等等。
八、受理商事證明申請時,經辦人對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文件及證明事項進行審核,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認為不完備或有疑問時,有權要求申請人做必要的補充或進行查證。違法的文件,不予辦理。
九、證明書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