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關在線》9月14日報道,政府日前出臺《關于發展重點經濟區的任務和促進方案》。主要內容有:
為消除短板、加快經濟復蘇和增長創造條件,政府要求重點經濟區所在地方政府盡最大努力和決心克服困難,最大限度發揮潛力、比較優勢和創新,助推本地區乃至國家的發展。
要盡快完善區域協作的政策體制機制,促進重點經濟區開展主動、有效的協作;及時上報主管部門解決實施區域協作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制定有前瞻性、有利發揮各地區潛力、現有優勢和各區域獨特協作性的2021-2030時期、面向2050年的國家級規劃與區域規劃。
制定基于2021-2025階段國家預算的適當的社會資源與投資資源動員的特殊政策機制,用于發展重點經濟區的基礎設施。
同時,要向重點經濟區的投資資源分配適當。
具體而言,政府要求計劃投資部研究并提出對重點經濟區的投資資源進行適當分配辦法,其中包括2021-2025階段中期公共投資計劃中的國家預算。
財政部報請主管部門優先允許重點經濟區所在地方政府增加國家預算赤字總額范圍內的赤字額度,以增加地方政府的再貸款額度,從而增加地方投資重點項目和大項目的貸款來源。
越南國家銀行要求信貸機構集中動員閑置資金,以足夠和及時地提供利率合適的信貸資金,幫助企業、民眾恢復和發展生產經營,尤其投資那些有助于發揮重點經濟區所在地優勢和潛力的項目。
交通運輸部要優先分配分管范圍內的國家預算資金,以發展交通基礎設施,加快具有地區協作和重點經濟區聯合的大項目實施進度。
科技部要優先協助提供資金投資建設重點經濟區所在省市的科技孵化中心,以及大學、企業、工業園區和經濟區的科技企業孵化中心,使之成為科技應用和創新的核心區。
重點經濟區所在省市人委會要調動各種資源,結合中央和地方資金,有選擇性地吸引FDI項目,爭取運用政府開發援助、私人投資及其它合法投資來源實施具有突破性和促進地區協作的重點項目。建立投資促進項目清單,尤其是具有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環保、投資效率高、土地使用系數低、為國家預算貢獻大等標志的FDI項目。
來源:駐胡志明市總領事館經濟商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