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貸款新規定將于3月份生效實施
據越南《越南新聞》2月16日消息,越南國家銀行出臺關于規范信貸機構及外國銀行分支機構的第39/2016/TT-NHNN號公告將于2017年3月15日起實施,取代已經執行了15年的第1627/2001/QĐ-NHNN號決定,該公告將在不良貸款規?煽氐那疤嵯掠兄谫J款活動擴大實施。
第39號公告允許越南信貸機構和外國銀行分支機構開展周轉性貸款和展期貸款等新型貸款。公告同時加強了貸款銀行的保護力度,規定即使銀行傭金要求償付貸款的救濟途徑(包括拍賣擔保資產等措施),仍保留有對未償付債務的追討權,銀行有權要求貸款合同違約人因違約行為對銀行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對于削減或放棄利息收費等也給銀行更大自由度。另,出于風險防控考慮,公告規定家庭式企業以及非公司制機構沒有資格獲取周轉性貸款和展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