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政府要求9類商品和服務須訂立合同
據越南《物資市場與價格》雜志近日報道,越政府總理日前已簽發決定,對9類重要商品和服務應按一般交易方式和條件訂立合同。這九類商品和服務包括:生活用電供應、生活潔凈水供應、付費電視、固定電話用戶、后繳費移動電話用戶、上互聯網、航空客運、鐵路客運和購買住房以及由住宅小區管理單位提供的服務。本規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本規定生效之日起90日內,各經營單位和個人應按一般交易方式和條件訂立合同。
文章來源:商務部網站
據越南《物資市場與價格》雜志近日報道,越政府總理日前已簽發決定,對9類重要商品和服務應按一般交易方式和條件訂立合同。這九類商品和服務包括:生活用電供應、生活潔凈水供應、付費電視、固定電話用戶、后繳費移動電話用戶、上互聯網、航空客運、鐵路客運和購買住房以及由住宅小區管理單位提供的服務。本規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本規定生效之日起90日內,各經營單位和個人應按一般交易方式和條件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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