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房地產市場有關情況
越南房地產市場起步較晚,屬于新興產業,外資進入尚淺,開發空間較大。近年來,越政府陸續出臺《土地法》(2003年)、《建設法》(2003年)、《住房法》(2005年)、《投資法》(2005年)、《房地產經營法》(2006年)等法律法規,投資環境明顯改善,為外商投資開發房地產創造了便利的條件。
一、房地產需求情況
根據越城鎮發展規劃,其全國城鎮人口將由目前的2300萬人增至2025年的4600萬人;城鎮化率將由目前的28%增至2025年的45%;城鎮占地面積將由目前的10.5萬公頃增至2020年的46萬公頃;城鎮人均住房面積將由目前的10.5平方米增至2020年的20平方米。為滿足城鎮化發展需要,到2020年,越每年需新增城鎮住房面積3500萬平方米,商品房市場潛力較大。
隨著越經濟快速發展和對外關系不斷擴大,其各大城市對寫字樓和飯店的需求日趨膨脹,特別是對A、B級寫字樓和3-5星級飯店的需求。以胡志明市為例,未來5年,A、B級寫字樓新增需求量約20萬平方米,3-5星級飯店新增需求量約1萬個房間。河內市高檔寫字樓和飯店亦供不應求。
越政府鼓勵發展工業區經濟,迄今全國已有150余個工業區,占地總面積3.2萬公頃,已吸收2500個外資項目和2700個內資項目,投資總額分別為240億美元和1,350,000億越盾。此外,越政府已批準建立8個經濟區,其中朱萊、容桔、仁會、富國等4個經濟區已開工建設。到2015年,越政府計劃再建立100個工業區,占地總面積約2.6萬公頃,鼓勵國內外經濟體參與投資。
二、有關規定
根據《房地產經營法》,外商可獨資或合資建設和經營飯店、寫字樓、商品房等,可確定房地產價格,并提供中介、拍賣、管理等服務,可獲取所建樓房的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外商用于房地產開發的土地使用期限為70年,期滿后可申請多次延期,每次延期最長不超過70年。土地租賃價格并軌,內外資待遇一樣。外商可一次性或分階段支付土地租金。外商可建造房屋并向越南人出租或出售,其投資規模不受限制。外商可接受越國內經濟體轉讓的土地開發項目并繼續進行投資,包括工業區、出口加工區、高技術區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城鄉居民區開發項目。
駐越南使館經商處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
文章來源:越建設部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