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能源和礦產資源部
印度尼西亞位于亞洲東南部大陸與澳大利亞之間,地跨赤道,由大小13700多個島嶼 組成,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島國。北部的加里曼丹島與馬來西亞接壤,南部新幾內亞島與巴 布亞新幾內亞相連。東北面為菲律賓,東南面是印度洋,西南與澳大利亞相望。國土面積 為190.44萬平方千米,海岸線長約3.5萬千米。
印度尼西亞礦產資源豐富,石油和錫在世界上占重要地位,天然氣、鈾、鎳、錳、 銅、鉻、鋁土礦、金剛石儲量也較豐富。石油儲量總計50億桶,是目前東南亞石油儲量 最多的國家。另外,據估計,印尼沿海海底石油蘊藏量要比陸上石油多3~5倍,以三馬林 達近海的阿塔卡油田為最大。印尼天然氣儲量也很可觀,約92.5萬億立方英尺。
印度尼西亞政府設有印度尼西亞能源和礦產資源部,主要負責制定國家能 源規劃和政策,監督和管理所有能源活動,同時監督石油和天然氣、其他能源、礦業及電 力等管理局的工作。礦山能源部下設油氣管理局,負責監督和管理石油和天然氣的業務工 作,還負責簽發各石油公司的營業執照,執行安全及環境管理細則,編輯統計資料。此外 還參與討論有關石油的決策,包括油價、人力資源和產量等。石油管理局還附設印度尼西 亞石油學會,并承擔審核石油和石油產品的詳細計劃任務。
印度尼西亞國家石油公司成立于1968年,自1971年起成為一個在國家監 督委員會直接管理下的國家企業。委員會成員由總統任命,由礦業能源部長、財政部長、 國家開發計劃總署主任、國務部長、國家調查和技術部長等人員組成印度尼西亞國家石油 公司政府專門委員會,監督國家石油公司的經營,下設董事會,并設有勘探與生產、加 工、國內供應、總務、財政、運輸和電訊6個總監,以及咨詢、監察、海外代表、外國締 約者協調、規劃及附屬機構。
國家石油公司的總任務是勘探、開發石油和天然氣,加工原油,為國內消費者提供充 足的石油產品,通過銷售為國民經濟發展提供外匯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