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投資指南
一、簡況
1、印尼面積190萬平方公里陸地面積,人口2.08億1998年,是東南亞人口最多的國家,居世界前5位。印尼是一個多民族國家,有200多種語言,印尼語為官方語,也用英語、荷蘭語。90%的人信奉伊斯蘭教,其余人信奉基督教新教、天主教、印度教、佛教和原始拜物教等。
2、首都:雅加達Jakarta,是政治、經濟中心,人口約一千萬人,面積650平方公里。
3、地理位置:位于亞洲東南部大陸與澳大利亞之間,地跨赤道,海岸線長3.5萬公里,由13700多個島嶼組成,北部的加里曼丹島與馬來西亞接壤,南部新幾內亞島與巴布亞新幾內亞相連,東北面為菲律賓,東南面是印度洋,西南與澳大利亞相望。
同北京時差-1.00
4、資源:印度尼西亞礦物資源豐富石油和錫在世界上占重要地位石油目前是東南亞石油儲量最多的國家,錫是繼馬來西亞之后世界最大的生產國。天然氣、鈾、鎳、錳、銅、鉻、鋁土礦、金剛石儲量也較豐富。印尼的天然橡膠、椰子產量居世界第二,熱帶雨林面積僅次于巴西亞馬遜地區。印尼海域水產資源豐富種類繁多。
二、政治
1949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印尼聯邦共和國,1950年8月,印尼聯邦議院解散,成立印度尼西亞共和國。
現任國家元首梅加瓦蒂。
三、經濟
自1968年以來特別是80年代調整經濟結構和產品結構后,印尼經濟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第一個25年長期建設計劃內國民生產總值年平均增長6%,通貨膨脹控制在10%以內。1994年4月印尼進入第二個25年長期建設計劃即經濟起飛階段。政府采取了進一步簡化進出口手續、降低關稅、放寬投資政策等措施,把大力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旅游、增加出口作為經濟建設中的主要任務,使印尼經濟繼續保持了強勁的增長勢頭。1995年5月起,印尼政府頒布了放寬經濟限制的一攬子計劃,開放投資領域,減少對產業部門經營和發展的限制,鼓勵私營企業在新興工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促進農業生產。1995年、1996年分別吸引外資399億和299億美元。1996年批準外資項目959個,比1995年上升23%。但由于外資投入猛增、人口和東西部發展不平衡等因素將制約經濟的發展。
(一)主要經濟指標2000年
國內生產總值 1290.7萬億盾約1470億美元
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783美元
匯率平均 1美元=8400印尼盾
通貨膨脹率 9.35%
經濟增長率 4.8%
(二)主要產業:
1、農業
全國擁有可耕地1980萬公頃。農業總產值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7%。農業人口約占勞動力人數的50.6%。農業以種植業為主主要種植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糧食作物主要是稻谷、玉米、木薯、甘薯、大豆等,主要經濟作物是外匯收入的重要來源有橡膠、咖啡、棕櫚油、椰子、甘蔗、胡椒、奎寧、木棉、茶葉等。
2、工業
印尼工業主要有制造、采礦、紡織、輕工、裝配業等。1994年、1995年制造業增長率分別為12.5%、11.1%。工業品出口額約占出口總額的64%,其中煤炭出口成為僅次于澳大利亞和南非的世界第三大煤炭出口國。
3、旅游業
自90年代以來,越來越成為印尼外匯的主要來源之一。
四、對外外貿
外貿在印尼國民經濟中占重要地位。油、氣產品是主要創匯來源,貨物和勞務出口是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印尼主要進口產品有機械運輸設備、制成品、化工產品、原材料、燃油、食品、發電設備、鋼鐵等;主要出口產品有石油、天然氣、膠合板、紡織品和成衣、鞋、銅、煤、紙漿和紙制品、鮮凍蝦、電器、棕櫚油等。主要貿易伙伴為日本、歐盟、美國、新加坡。
五、雙邊關系
中國與印尼于1950年4月13日建交。1965年印尼發生“9·30"事件后,兩國外交關系于1967年10月30日中斷,1990年8月8日復交。
六、外國投資
印尼政府為了解決國內建設資金不足的困難,積極引進外資。為了更好地利用國際資金發展本國經濟,1967年1月1日頒布了《外國投資法》。在此后二十年時間里,印尼政府為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不斷修訂投資法。為使外國投資者有良好的投資環境,印尼政府正在草擬新投資法將完善國內投資法和外國投資法,使各個領域的投資正規化。新投資法將面向市場并提供基本的保證,國內外投資者享受平等待遇等。在新投資法中,投資不設限,對資本額、出口國也不加以限制與規定,已經進行投資的外商可以盡量發展與擴大其在其他領域的投資。對于外幣的兌換,政府將對匯出利潤與資本以及商務的交易給予方便。但印尼除了爪哇島公共設施較為完善外,其他地方設施落后,影響了外資的進入。印尼主管受理投資申請的部門: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此外,印尼每一省都有地方投資服務機構,亦即地方投資協調會。
在印尼的外資主要來自日本,投資的行業主要有紙漿、造紙業、紡織業、化學、木業、食品。
(一)投資基本政策:
1、經營年限
新的投資法規定,外國投資企業的經營年限為30年,期滿后可向投資協調委員申請再延長30年。
2、投資形式
放寬了對外商獨資的限制,外商可以與印尼公民、法人建立合資企業,也可建立外商獨資企業,但對獨資企業的經營范圍作出了限制,不允許其從事對國家和公眾有重要影響的行業,包括港口、電力、通訊、航運、空運、鐵路、原子能、飲用水供應,而合資企業至少5%的股權由印尼公民或由印尼公司持有。
3、投資限額
在1994年頒布的新的投資法中,對外商投資的最低限額不作限制,而是由投資者根據經濟活動的需要決定。
4、土地所有權
印尼法律規定,只有印尼公民擁有土地所有權。一般開采、勘探權只賦予印尼公司或印尼公民,再轉租給合資公司;合資公司不得把土地作為抵押、擔保品;合資公司擁有土地建筑權,期限為20-30年,屆期可申請延長;合資公司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權。
(二)投資鼓勵措施
1、稅率優惠
一般新投資產業,無論內外銷,均可享受下列優惠待遇:
*主要生產設備進口稅全免
*輔助生產設備就現有進口稅減半
*主要生產設備所需的零件進口稅全免,但準許進口的零件總值不得超過主要生產設備價值的5%(超過部份仍須繳進口稅)
*商業化生產起兩年內,進口原料關稅稅率在5%以下者,進口稅全免;稅率在5%以上者,進口稅減半
*主要生產設備有關的消耗品第一年全部免稅
*從外國進口或向印度尼西亞本地采購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其增值稅及奢侈品稅可申請緩繳,如果上述資產未移作他用或出售,則直到資產折舊完畢亦不必支付增值稅和奢侈品稅;反之需補繳增值稅和奢侈品稅
*原料自己進口,自己加工再出口者,可向財政部申請免進口關稅、增值稅及奢侈品稅;如原料要向其它進口商采購,則出口后,可向財政部申請退稅;可申請外銷低息貸款。
2、重點地區與行業
對某些優先發展行業或符合國家出口優先政策的行業或所處位置對偏遠地區的發展起促進作用的公司,政府將提供所得稅稅收優惠。
(三)投資限制政策
印尼政府于1995年頒布了“投資負面表”,規定了限制投資的行業:
第一大類禁止外商投資產業項目共34項,禁止外商獨資經營的有:海港、電力、通訊、海運、空運、飲用水、鐵路、原子能;禁止外商參予股份的有:出租業、公共汽車運輸、當地航運、零售、國內貿易服務業、私人電視臺和電站、攝影;嚴禁外商投資的行業:伐木業、賭搏業、海綿養殖和利用、加工成品和半成品、大麻及類似作物的種植和加工、膠合板制造業等。
第二大類為保留給小規模企業與中大規模廠商合作的共37項。
(四)外匯管理:
基本不存在外匯管制,可自由兌換,國外公司的利潤等可以自由匯出
(五)稅收:
公司稅:
二千五百萬印尼盾以下,稅率10%
二千五百萬—五千萬印尼盾,稅率15%
五千萬印尼盾以上,稅率30%
增加值稅VAT:稅率10%
奢侈品稅部份商品:稅率分為10%、20%及35%
稅后年所得超過一億盾的公司及個人需繳交2%之貧困稅作為社會福利。
凡在印尼工作的外籍人士每月需繳100美元作為職業訓練基金
七、投資注意事項
1、政局問題
目前印尼經濟尚未完全走上正軌,各種政治勢力明暗爭奪,地方分離主義及宗族沖突此起彼伏,形勢比較復雜。我公司在印尼開拓市場時應多注意關注印尼時局,兼聽多看,以走政府渠道為主。
2、華人問題
印尼華人在1998年的“5月騷亂”中受到殘酷迫害,反映出印尼社會中極端反華勢力以及貧富懸殊、貪污腐敗等問題造成的華人與當地土著的矛盾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