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投資管理體制
據中國商務部統計,2004年中國公司在印尼完成承包工程營業額2.6億美元,新簽合同額9億美元;完成勞務合作合同額2300萬美元,新簽合同額2222萬美元;完成對外設計咨詢合同額110萬美元,新簽合同額108萬美元。
2004年,經中國商務部批準備案,中國在印度尼西亞設立非金融類中資企業10家,中方協議投資額2645萬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國在印度尼西亞累計投資設立非金融類中資企業75家,中方協議投資總額1.96億美元。
據中國商務部統計,2004年,印尼對中國投資項目122個,合同金額2億美元,實際使用金額1億美元。 文章來源:商務部
貿易投資法律體系印尼與貿易和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貿易法(修訂)》、《海關法》、《外國投資法》、《外國投資法(修正)》、《公司法》、《關于股份份額的政府法規》、《公共健康法》、《精神藥品法》、《麻醉藥品法》、《環境保護法》。
貿易管理制度1.關稅制度目前,印尼的平均關稅為7.3%,自2003年以來,約有20%稅目的產品關稅調至5%以下。2004年1月,印尼政府出臺新的關稅減讓表,此表將關稅分為非東盟關稅和東盟關稅,東盟關稅為非東盟關稅的一半。
印尼對進口產品的關稅分4類征收:第一類產品為國內必要的進口產品,包括稻米、面粉、某些鋼鐵制品、某些化纖產品、棉花、藥材、農業機械設備等;第二類商品為一些工業產品必需的零部件和材料;第三類產品為國內市場需求不大或國內相關企業需要進口保護的產品。此類產品的進口關稅較一、二類產品要高;第四類產品為奢侈品、某些消費品,以及國內可以生產,應加以進口保護的產品。此類進口產品所征收的關稅最高。
2.進口管理制度印尼將進口商分為6類,即一級綜合進口商、二級綜合進口商、指定進口商、生產進口商、進口/生產廠商和私家代理商。一般來說,進口商均需依照相應標準,在印尼工業與貿易部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
印尼有141個稅號的產品需要獲得進口許可證方可進入印尼市場,分為自動許可和非自動許可。其中自動許可的產品包括:溴化甲烷、危險品、酒精飲料及其原料中含有酒精的飲料、工業用鹽、乙烯和丙烯、爆炸物及其原材料、廢棄物、舊衣物;非自動許可的產品有香料、紡織品、潤滑油、糖、農用工具。進口包括牲畜、寵物、工業用皮革等在內的畜產品,必須取得印尼農業部頒發的進口許可證和經印尼穆斯林大會認可的出口國伊斯蘭教組織出具的“清真”證明。
3.出口管理制度印尼工業與貿易部將出口產品分為四類:只能由注冊的出口商經營的出口產品,需特別許可才能出口的產品,禁止出口的產品和自由出口的產品。其中限制出口的產品包括:主要經濟作物,如橡膠、棕櫚油、咖啡和干椰子肉;禁止出口的產品主要包括廢鐵、銀、化石、木化石、源自天然森林的天然藤條及半成品藤條(林農種植的藤條除外)。
4.與貿易相關的其他關稅制度印尼現有10多個保稅區,產品由印尼關境外進入保稅區,無須繳納關稅或其他出口稅;由印尼或印尼以外地區輸往保稅區的商品或原料,免征其在印尼國內的貨物稅、增值稅、關稅及其他稅收;凡經印尼政府核準在保稅區內設立的企業,可享受進口關稅、進口貨物稅、扣繳稅及國內貨物稅等各項稅收的減免優惠。
投資管理制度1994年關于股權份額的政府法規規定外國投資者可成立獨資企業,投入資本不受限制。投資企業自合法設立起,準予30年的經營期限,若在此期間內增加了投資,將再給予所擴大項目30年的經營期。
印尼給予外資稅收優惠:1.稅率優惠:一般新建外資企業的生產設備及所需的零件、原料、與生產設備有關的消耗品享受相應的進口稅優惠;采購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享受增值稅及奢侈品稅優惠。2.重點地區與行業的稅收優惠:對某些優先發展行業、符合國家出口優先政策的行業或所處位置對偏遠地區的發展起促進作用的外資企業,政府將提供所得稅優惠。
貿易投資管理部門印尼工業與貿易部是印尼政府貿易主管部門,其職能包括制定外貿政策,參與外貿法規的制定,劃分進出口產品管理類別,進口許可證的申請管理,指定進口商和分派配額,參與解決貿易糾紛及反傾銷等事務等。
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負責受理投資申請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