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臺關于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政策
日前,越南頒布了題為《建設基礎設施配套體系,使越南到2020年基本成為邁向現代化的工業國》的決議,提出將集中發展交通、電力供應、城市建設、工業區和經濟區等10個重點基礎設施領域。交通基礎設施。(一)公路:優先改造1號國道,到2015年前完成大部分路段改造,到2020年前完成全線改造;貫通胡志明市大道并改造其與西原地區連接的路段;貫通北部、西部和西南地區邊境公路;改造東西經濟走廊部分路段。新建南北高速公路,優先建設河內市、胡志明市與其他重要交通樞紐連接的路段;爭取到2015年建成約600公里的高速公路,到2020年建成2000公里的高速公路并投入運行。(二)鐵路:優先對現有的南北鐵路系統進行升級改造;開展高速鐵路建設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設方案;在河內市和胡志明市修建輕軌;投資建設胡志明市—芹苴市、胡志明市—頭頓市兩條標準軌(寬1.435米)鐵路線。(三)內河運輸:改造各主要內河運輸線。在九龍江平原和紅河平原改造和修建部分樞紐港口、客貨運輸碼頭。優先改造九龍江平原各地與胡志明市相連接的內河運輸線,以及前江、后江、紅河和太平河等內河運輸線。(四)海港:繼續投資建設國家級海港系統和國際門戶港。優先升級改造兩個國際門戶港,即海防市的Lach Huyen港和巴地—頭頓省的蓋麥—市圍港。鼓勵外商投資建設慶和省云風國際中轉港。(五)航空港:優先升級改造河內市內排,胡志明市新山一、峴港、芹苴和金蘭灣機場。將河內市內排機場改造成北部地區國際門戶空港。采用ODA(官方開發援助)、PPP(公共私營合作制)等方式投資興建龍城國際航空中轉港。
電力供應基礎設施。按期完成各電廠(站)建設,優先建設功率為100萬千瓦以上的大型電廠;積極發展太陽能和風力發電;研究建設蓄能型水電站。 集中建設寧順1號和2號核電站,確保第1臺機組2020年投入使用。實現越南與周邊國家并網。
城市基礎設施。新城市建設要為交通道路預留足夠的土地。優先在河內市和胡志明市改造、新建出城和進城的道路、與市中心連接的道路、立體交通樞紐、環城公路和大型橋梁等。為全國各城市建設飲用水廠,為大城市建設排水、廢水和固體垃圾處理系統,逐步解決城市內澇問題。到2015年,全國三類城市飲用水供給率達90%,四類城市達70%;解決二類以上城市雨季內澇問題;約85%的固體垃圾得到回收和妥善處理。(越通社《信息報》)
來源:中華建筑報